租屋電費禁超收 變相漲租房東抓到了!內政部:最重開罰50萬元

租屋電費新制實收實付上路,嚴禁房東藉收取電費牟利,但竟有房東變相漲租,內政部今(23)日表示,若接獲檢舉屬實,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電表。(圖/中天新聞)
電表。(圖/中天新聞)

根據新規,房東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上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此外,若房東未能提供電費資訊或超收電費,可面臨3萬至30萬新台幣的罰鍰。

但日前卻傳出,竟然有房東變相漲租,硬是要多賺一手。內政部表示,已掌握涉案房屋業者,並請縣市政府查明實情,瞭解相關租約是否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如有違反將依規定輔導改正及裁罰。

內政部指出,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讓租屋電費計收更加公平合理,符合實收實付原則,並未造成實際電費負擔增加,呼籲房東不應以此作為調漲租金理由或巧立費用名目,將電費轉嫁房客負擔。

內政部進一步強調,房東如違反租屋電費新制規定超收電費,或於租約期間以變相方式逕行調整相關項目費用或調漲租金,均已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或檢舉,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仍不改正,依消保法規定,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內政部提醒租屋族,無論新訂或續訂租約,宜透過租賃實價登錄及各租屋平台多方查價比較,確保租金符合市場合理行情;訂約前也務必確認租賃期間所應負擔之相關費用、內容及支付方式是否合理公平,並於租約中書面明定,以保障租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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