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發錢失誤!他被追討怒轟「X你的」 營建署致歉:可叫房東補稅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追討「租金補貼」事件尚未落幕!有民眾在PTT怒轟「X你的租金補貼!」並指出營建署追討8個月租金補貼,理由是誤審,卻又不去追討逃稅房東。內政部營建署今(24)日特別發布約500字致歉文,精簡大意為「對不起,若有困難,可一年分期歸還,有必要可申請分期展延至2年;若是因為房東逃稅造成,可先叫房東補稅即可。」
網友在PTT論壇發文,標題為「X你的租金補貼!」彙整內容網友內容,大致如下,「當初過審,領了8個月租金補貼,剛剛通知我誤審,因為房東沒繳房屋稅,所以要退件,但房東逃稅不管,要我自己檢舉,這是X你娘的什麼懲罰房客的方式,我已經去國稅局檢舉房東了,看接下來會怎樣,X你娘誤審!」
最後,他還說,補貼政策儼然成為「懲罰房客的方式」,以前大力支持政策,甚至嘲笑過政策反對者,如今願意向對方致歉。
文章一出後,有網友力挺發文「補貼政策是在懲罰房客」、「誤審叫公務員自己賠阿」、「沒繳稅又不是你」;也有網友問,「不會搬去租有繳稅的房子?」、「不要給房東找麻煩好嗎?」
根據營建署資料,111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申請通過戶數約27.8萬戶,被以「無房屋稅籍案件」為由追討已發出的補貼戶數約180件。
營建署針對追討事件已多次致歉,針對此次網友抱怨,營建署今日傍晚再度發布致歉文,濃縮內容後如下:
誤審「無房屋稅籍案件」大致上有「頂樓加蓋、租賃地址填寫錯誤、租約不完整」等三種,不得不追回。返還方式得依申請人經濟情況彈性返還,以不影響申請人生活負擔為原則,期限以1年為限,並得依經濟狀況再延長2年。
營建署說明,若屬非住家用稅率房屋,申請人可請房東向稅捐主管機關申請依實際情形認定並追溯自租賃當時變更部分為住家用稅率後,檢據補正即可;另外,關於「頂加出租」導致無稅籍問題,已於112年6月20日修正規定,得以切結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請。
最後,營建署說,「對於111年度租金補貼,因中央為首次辦理,審查人員初期對作業尚不熟悉,致發生此類情形,表示歉意,強調已加強人員的專業訓練,避免此類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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