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領半年被迫吐回 營建署認了「審查疏失」但民眾仍要繳回

一名北漂青年日前在社群平台發文抱怨,去年申請租金補貼後,領了6個月的補助,最近卻收到內政部營建署統治不符資格,要求他退回款項,否則凍結帳戶。營建署今(7日)回應,因中央首次辦理專案計畫,審查人員對此作業不熟悉,對此個案表達歉意,但依現行規定確實未符規定,不得不追回。

圖片
1名北漂青年在平台發文,大嘆領取6個月的租金補貼,突然接到資格不符的通知,要一次吐回溢領部分。翻攝Dcard租屋板

行政院去年推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原本想協助租屋族減輕負擔,不僅放寬申請資格,補貼金額也比之前還高。不過,專案推出後,卻陸續爆出審查過慢、未收到補件通知及房屋稅率等問題,近來更有一位北漂青年在社群平台上發文,去年搬家同時,向中央申請租金補帖,9月收到營建署資格通過的公文,10月起按月撥款。

原po指出,到本月初,突然接獲營建署承辦人員來電告知,其目前租屋的地址無登記居住面積,代表該間房屋未登記為居住用,不符合領取補助的資格,要求他繳回溢領的所有補助款「政府既然一開始花時間審查,不是應該確認審核通過資格條件均符合才撥款嗎?撥了半年的款才跟我說居住地址資格不符,想問一下前面的審查流程到底審查了什麼?」

原po無奈地說,所有補助款都是用來繳房租,身上根本沒有多餘的錢,當他去電營建署詢問,得到的答案是,承辦人員對前面審核過程也不清楚,但現在判定資格不符,有義務把款項還回去,否則凍結我帳戶,實在是「擾民」。

營建署今日也發新聞稿回應,為方便110年租金補貼戶(舊戶)申請300億元租金補貼專案,採用「舊戶帶入試算」服務,依據民眾前一年度提供給地方政府的最新資料進行試算。

至於本案的民眾,營建署說明,可能在取得民眾最新租約的過程中產生時間差,今年2月初發現狀況時,就立即通知民眾,雖然已核撥半年款項,但依現行規定確實未符規定,不得不追回,並再次強調會加強教育訓練。

營建署強調,本次300億元租金補貼專案的房屋用途規定是改採房屋稅籍資料是否以住家用稅率面積課徵為依據,部分舊戶承租的房屋並未依照住家用稅率核課,因此有部分舊戶無法接續領取300億元租金補貼。

更多太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