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大麻自用者一律罰5年違憲 立院通過修法:最低刑期減為1年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意圖製造毒品、種植大麻」及「栽種數量少且供自己施用」行為均一律處5年以上徒刑,被大法官解釋為不符罪責相當原則。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做出區別刑度修法,自種大麻自用者,刑度調整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以下罰金。

國內屢破獲在家種植大麻的「自耕農」案件,然部分案件栽種量相當少,2019年台中一名錢姓男子在家自種大麻,但其僅栽種一株以及七顆大麻種子未使用,錢男辯稱因脊椎受傷難以入眠才自種大麻幫助入睡,法官採信他說詞,將他減刑為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服勞役200小時。

大法官解釋文指出,對於「意圖製造毒品、種植大麻」及「栽種數量少、且供自己施用」行為均一律處5年以上徒刑,有不符罪責相當原則。

法務部為此提出修法,做出區別刑度,自種自用大麻情節輕微者,刑度調整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以下罰金,未遂犯也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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