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高虹安訴訟策略採「無罪答辯」 黃揚明:結局不是大好就是大壞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一案,台北地院26日一審判決,認定其犯罪所得約11萬多元,判她7年4個月徒刑。判決一出,不少人認為是重判,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認為,高虹安主打的是「無罪答辯」,結局不是大好就是大壞。

<strong>新竹市長高虹安一審遭判刑7年4個月。(資料照/中天新聞)</strong>
新竹市長高虹安一審遭判刑7年4個月。(資料照/中天新聞)

台北地院26日宣判,高虹安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前助理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陳昱凱無罪;王郁文判刑2、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對於判決結果,高虹安則表示,她和很多人一樣,對於這樣的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

黃揚明昨(27)日上中天新聞政論節目《週末大爆卦》指出,過去立法院也發生過詐領案,但有些卻沒事的原因,就在於只要立委說,儘管領了這些錢,但最後都還是公用,就是公款公用、沒有私用,且自掏腰包的程度,遠大於使用各種不同名目領出來的錢,不少法官之後就會改用偽造文書,而非貪汙判決。

黃揚明續指,高虹安在這場官司採取的是無罪答辯,若是她說是有詐領但沒貪汙,有讓公務員登載不實,並非為了自己,只是把錢領出來去做其他更多公務的事情,還自掏腰包做了一些事,那就要舉證,可是她要去認其中一塊的罪。

黃揚明認為,高虹安主打「無罪答辯」,意指自己通通沒犯罪,而這樣的策略不是大好就是大壞,風險就是最重或不重。至於那些被輕判的人,就是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法官就會網開一面。錢沒有真正進入口袋,呼攏一下就過去了,他認為這個不對。

<strong>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分析高虹安採取無罪答辯策略其結局不是大好就是大壞。(資料照/中天新聞)</strong>
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分析高虹安採取無罪答辯策略其結局不是大好就是大壞。(資料照/中天新聞)

最後黃揚明表示,台灣同樣有這種行為,為何會有不同法律見解?有的是偽造文書、有的是詐欺、有的是貪汙,這些是我們要去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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