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工事件向工會求償3400萬元判敗訴 長榮航空:將上訴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民國108年間發動長榮航空罷工,長榮航空向工會成員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求償新台幣34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長榮航空敗訴,全部免賠。空服員指出,希望長榮航空不要上訴。長榮航空則表示將提上訴,捍衛投資人及員工權益。
工會監事會召集人胡曉萱指出,從罷工到聽到審判結果,覺得很沒有真實性,竟然會被這麼大的公司提告求償3400萬元,從罷工到現在,從未質疑罷工的合法性,判決結果也證實空姐罷工是合法的。胡曉萱表示,希望長榮航空在疫情如此嚴峻的情況下,不要再上訴,也請外界也多關注其他工會的工人仍有訴訟,希望大家能多關心他們。
律師陳愷閎指出,希望今天是這個訴訟的終點,也要跟支持工會的夥伴說,勞工正義,最後必定會勝利,他也問總統,難道想看到勞工爭取自己的權益後,被雇主以訴訟方式追殺的結果嗎。
長榮航空針對判決結果提出說明,民國108年6月21日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控告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以設置勞工董事及維持日支費的間距條款當作罷工訴求之一,進而發動突襲式罷工,造成公司營業損失逾40億元,同時嚴重侵害旅客權益、毀損公司商譽。
長榮航空對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長榮航空敗訴,深表遺憾,將於收到判決書與律師研究後,依法提出上訴。長榮航空表示,充分尊重工會活動,在罷工前協商過程中,公司已同意工會優化員工待遇等訴求,並陸續實施。然而,工會最後甚至提出「設置勞工董事」此一違反公司治理原則的訴求,當作罷工投票標的,反映出其「以罷工為目標」的意圖,最終造成旅客蒙受損失與飛安疑慮,耗費大量社會成本,實非社會大眾、公司及大部分員工所樂見。
長榮航空說,公司以永續經營為考量,與工會蓄意罷工的邏輯不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019年中對長榮航空發起的罷工活動,在當年航空景氣一片大好的環境下,造成長榮航空營運上莫大的衝擊,營業損失逾40億,直接影響全體員工的年終及福利。
長榮航空提到,罷工半年過後的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肆虐,航空業與旅遊業大蕭條,長榮航空也無法倖免;公司對於類似此種無法掌控的因素,都得納入整體經營策略評估,確保公司正常營運。
長榮航空表示,肯定絕大部分員工的努力,與公司一同度過各種難關,將會繼續透過司法程序,捍衛27萬名股東以及上萬名員工的權益。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民國108年4月19日經大會決議通過啟動罷工程序,長榮航空空服員自同年6月20日開始罷工。長榮航空於同年6月21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工會及工會成員求償新台幣340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依勞資爭議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工會或其成員為達成主張,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所為罷工或其他阻礙事業正常運作及與之對抗的爭議行為,如果未違反誠實信用或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雇主不得以工會及其會員依法所為的爭議行為所生損害為由,請求賠償。長榮航空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有相關違反行為,請求損害賠償,審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的罷工行為難認違反誠實信用或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長榮航空請求無理由,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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