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法三讀 10年老車不受檢最重註銷牌照

立法院院會二十五號深夜三讀修正通過空氣汙染防制法,是空汙法十三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正,舊法有八十六條,這次修正完後有一百條。儘管民進黨在多項條文中,將原本與國民黨爭執不下的「會同」用字改為「會商」,再加上「報請行政院核定」,國民黨卻認為意義不變。(戎華儀報導)

 

25號在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空汙法規定,環保署將加嚴限制出廠10年以上的交通工具空氣排放標準,超過應檢驗日期、半年內沒受檢,最高可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屆期未改善可註銷牌照,藉此督促民眾改善車輛的汙染排放量。

 

新法還規定,民國88年6月以前出廠的柴油車或二行程機車,將實施移動汙染源管制措施,禁止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或限制進入時段,違反可處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這次新法還有一系列的汙染源管制措施,民進黨立委陳曼麗:『...包括增列中央級空氣汙染防制計畫、緊急狀況時改燃氣發電但加強使用條件限制、以及明訂2025落日條款、增加團體得檢舉不法行為、建立法律扶助制度等等,也都已經納入。』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表示,這次修法針對空氣品質改善需求,加強燃料和有害汙染物管制,並擴大汙染源納管範圍,但國民黨仍指控,民進黨修改法條用詞是換湯不換藥,抨擊新法中開放移動汙染源抵換固定汙染源減少排放量的作法並不合理。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

相關新聞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