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時代革命T恤輕判14個月?桑普:諸啟邦已遭新法重判

香港青年諸啟邦身穿「時代革命」T恤被控煽動罪案,香港法院19日判處1年2個月刑期。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表示,看似「輕判」,其實這樣的量刑和舊法相比,已是加倍判刑,況且,冤獄即使只判1天都嫌多。

涉犯新法煽動罪 兩名港青被判刑

香港「基本法」第23條在3月23日起實施,其中將煽動罪的最高刑期從2年大幅提升到7年。27歲的諸啟邦今年6月12日穿著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T恤,並戴上寫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英文縮寫「FDNOL」的口罩,希望港人勿忘5年前的香港民主運動,結果在港鐵車站被警方逮捕。

香港法院依據新版國安法,判處諸啟邦有期徒刑14個月,這是新法實施後首宗煽動罪案件;此外,也針對另一名29歲的香港青年鍾文傑,因於今年3、4月在巴士座位背面寫下鼓吹港獨與「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標語,觸犯3項煽動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總裁判官蘇惠德在判決書中指出,如果法律不及早介入,任由個人煽動鬧事發生,最終將再次導致社會混亂。

量刑起點拉高 諸啟邦已被「重判」

港人們原本預期港府會殺雞儆猴,對諸啟邦判處5年以上的刑期,最後是被判1年2個月,這結果看似獲得輕判,不過,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指出,其實諸啟邦已被判處「重刑」。

桑普:『(原音)冤獄是一天都嫌多,但是你也看得到,以前的「刑事罪行條例」的最高刑罰是兩年,我們稱之為舊煽動罪,現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新煽動罪最高的刑罰是7年,法官基本上都是用18個月當作一個量刑起點,之後他因為惡性重大,他把它調高到21個月,但因為他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到14個月,所以你看得到,他量刑的情況基本上已經比以前多了,這種情況在以前的舊煽動罪,可能量刑的起點不會拉拔到18或者21那麼的強。』

桑普說,諸啟邦只是穿件衣服、戴個口罩,能影響的情況非常有限,也沒有人會去注意他,這樣的行徑如果在舊法時期,只會被判處1年以下的刑期,現在是有認罪,才從21個月降到14個月,至於鍾文傑在巴士上寫標語,被判10個月,這如果在以前,根本不會被判刑。

太晚「認罪」 還有可能無法減刑

他也提到,法官這次還強調所謂的「適時」認罪,也就是當事人如果認罪認得太晚,可能還無法獲得減刑,情況實在非常可悲。桑普:『(原音)過去觀察香港司法,在國安法實施前後一段時間,對於舊煽動罪的量刑起點的改變,都知道說以前的舊煽動罪,可能都是不予起訴,甚至起訴都是判3年以下,但現在不是,我估計未來的3、5年內,可能把量刑的起點也會從現在18個月慢慢把它拉高。』

桑普認為,這是新版國安法首宗煽動罪案件的判決,而香港是個特殊的地方,有成文法也有判例法,雖然這起先例會有拘束力,可是每一起案件事實都不一樣,法官的量刑標準也會不一樣,因此,香港司法將面臨一段長時間的浮動期。

桑普:『(原音)按照新煽動罪或者叫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跟2020年通過的國安法,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維護所謂的黨國安全,那他用一個小一點的工具來對付你,但也可以到時候覺得說非常重大,用大的工具來對待你,所以這幾套東西就是中共一直以來的操弄手法,所以千萬不要以為諸先生這個情況,就視為說這個是非常輕了,就沒所謂了,我覺得在未來的情況下,都會有愈演愈烈的後果。』

法院恐看人判刑 港人需靈巧應對

他也指出,今天涉案的如果不是諸啟邦,而是香港民主運動的「名人」,判決結果將會不一樣。桑普:『(原音)你說蘇惠德法官針對這個人會這樣做,假設這樣看,如果這個人是一個名人,就類似黃之鋒或羅冠聰之類的那些名人,你覺得同樣的行為,會判14個月嗎?這不可能,可能判一個非常長的刑度,所以我覺得這不是另一個什麼樣的判例問題,而是現在香港的檢察跟司法機關恣意的執法,因人而異的隨著政權的喜好來執法的問題,這個不是執法,法就變成他的統治工具,來去對付異己,如果沒有這麼有名的,就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有名的,高高舉起,就關到老、關到底,這個情況我們非常憂心。』

桑普表示,港府用嚴刑峻法來阻嚇香港人不能自由發表言論,也不能表現在自己的衣服、口罩等各方面,這種打壓就是希望大家將一個「小警總」放在心中,自我審查自身言論,同時能減少極權政府鎮壓一般市民的成本。

他提醒,香港人未來要更懂得靈巧應對,在安全的環境下,適當表達自己對政權的不滿,要讓外界知道,在香港的港人沒有完全屈服,才能持續獲得國際社會援助。

原始連結

更多中央廣播電臺新聞
首例穿「時代革命」T恤面臨重刑 港青預料殺雞儆猴
巴西封殺X引發言論自由激辯 英媒:文化戰爭戰場
港人有言論自由?初中新教材很敢講 3種學生恐被習思想洗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