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賊5個月偷大台北11間店 判刑11年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9日電)張姓男子涉嫌從去年12月起至今年4月,挑選半夜時間,到台北及新北市11戶店家行竊,共得手新台幣14萬元左右;北院近日依加重竊盜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1年,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內容提到,張男選擇的犯案目標是一樓以鐵捲門啟閉的店家,他事先也會觀察店內動線、收銀機位置、監視器拍攝角度等,被害店家類型包括有髮廊、日式燒肉店、桌遊店等。

北院審理時張男認罪,法官認為他有多次竊盜前科,又於假釋期間再犯加重竊盜,因此加重其刑,每罪各判刑10月至1年6個月,合併應執行11年徒刑。106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