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鍾沛權判刑21個月林紹桐即時釋放,各方回應
香港《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案周四(9月2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前總編輯鍾沛權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分別判囚21個月及11個月,前者即時收監,後者獲法官因應健康理由進一步減刑,當庭釋放。
此案為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煽動罪首定罪最高可判囚2年。《立場》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及二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兩人獲准保釋候判,審訊期間已還押接近一年時間。
量刑考慮
區域法院定於下午2點半判刑,最終延至下午4點41分才開庭。鍾沛權及林紹桐在開庭前分別進入法院大樓,林上月底曾因身體不適而獲准缺席裁決。
開庭後,辯方代表余若薇呈上林的醫療報告,講解其患有「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血管炎」,現時亦有嚴重狼瘡性腎炎,腎功能少於三成,需定期覆診控制。林過去一直由瑪麗醫院專科醫生治理,若被監禁或因延誤等情況導致其有生命危險。她希望法官量刑等於被告已被還柙的時間。
控方以17篇文章作為檢控基礎,法庭早前裁定當中11篇具有煽動意圖,當中10篇由鍾沛權發佈,1篇由林紹桐發佈。辯方爭論當中有4篇文章屬同一時間發佈,代表被告履行新聞工作者工作,發表不同聲音,而法官在審訊期間未有聽取各文章作者解釋為何持有相關意見,又指法庭應考慮《立場新聞》其它沒被投訴有煽動成份的文章。
下午5點26分,法庭休庭處理證物問題,近一小時後才重新開庭宣佈判刑。
法官郭偉健講及判刑理時表示,不接納被告因履行新聞報導職責而被定罪作為減刑因素,亦不同意辯方指被告「誤墮法網」。他指,被告「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裁定被告「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根據多家香港媒體報導,當天早上11點已有逾60人排隊輪候旁聽籌號,法國、美國和加拿大等國領事、《立場》前員工及播客等亦有到庭旁聽。持續旁聽案件的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岑倚蘭形容審訊是磨人的過程,不認同裁決理由,她又指結果或令人失望,她也會心存盼望,「風雨總會有消除的一日」。
2021年12月29日,香港國安處拘捕《立場新聞》相關的7名人士,同日以「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起訴《立場》母公司及鐘、林二人,以17篇文章作為檢控基礎,兩人其後還押接近一年才獲准保釋。 《立場新聞》即時宣佈停運,遣散所有員工。
《立場新聞》案於2022年10月開審,歷時57日審訊,鍾沛權選擇作供,原定於去年10月裁決。因應辯方要求法庭考慮英國樞密院就煽動司法覆核的判詞,法官郭偉健表示需待「快必」譚得志煽動上訴案結果等原因,最終經三度押後至今年8月29日裁決。案件由起訴至今已橫跨33個月,距離開審接近兩年。
各方回應
香港記者協會在判決後發聲明形容判刑「反映香港新聞自由的衰落」,及傳媒工作者履行職責時面對的實際危險。記協指,不論刑期為何,兩名新聞工作者及《立場新聞》因新聞工作被定罪、判刑,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聲明提到,《立場》案未有為新聞業劃下清晰界線,審訊期間對新聞內容的種種盤問,亦加劇新聞業自我審查風氣。
無國界記者(RSF)回應指案件「定下危險案例」。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莎拉·布魯克斯(Sarah Brooks)指,兩名記者因履行其工作被判監,令香港新聞自由再迎來「悲慘的一天」。
港府發聲明指區域法院的判刑「彰顯公義」。政府發言人表示,有外媒或其它別有用心人士及反華組織、政客作出不符事實及純為政治目的之言論,惡意抹黑香港特區。發言人指,法庭裁決理由可見,《立場新聞》完全罔顧客觀事實,違背國際人權公約所強調新聞從業員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發聲明支持裁決。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表示,案件就煽動文章作出相應分類,但未有劃下一條清晰界線。他認為案件判決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例如法庭指評論文章沒有或忽視事實基礎,但撰寫評論者不可能在文章顧慮所有事實,而根據事實而作出相應詮釋亦屬平常,與煽動屬兩回事。前《立場》員工阿家(化名)表示對結果亦感失望。仍在新聞界工作的他稱,判決會使新聞工作顧慮應採訪什麼人物,擔心會否被指煽動。另一前《立場》員工寶兒(化名)表示,為林紹桐可即時釋放而感到鬆一口氣,但具體判詞看不到邏輯,又認為案件只設下模糊的紅線,會加劇自我審查效應。
法庭裁決
《立場新聞》案其中一個重要的爭議點,在於是否需要證明其煽動意圖。法庭裁定,發佈者蓄意煽動或罔顧煽動後果,都可以定罪。法庭裁定,案發當時政治氣氛極為熾熱、大量市民不滿意甚至反對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在相關時代背景下,法庭裁定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有煽動意圖。
法庭裁定《立場新聞》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其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更成為抺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並指兩名被告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佈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及憎恨司法,無論如何至少是罔顧煽動後果,裁定具有犯罪意圖。
據案情,17 篇文章當中,有15篇在鍾沛權出任總編時發佈,鐘承認由他本人審批。餘下兩篇文章在林紹桐出任署任總編時發佈。11篇被指具有煽動意圖的文章,有10篇由鍾沛權審批,當中9篇為博客文章,分別由政治人物羅冠聰及張崑陽、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及資深傳媒人區家麟撰寫,另有初選案被告何桂藍及中大校園衝突專訪。相關文章被指在無客觀基礎下,指控律政司檢控初選案荒謬及濫權、攻擊《國安法》及煽動罪等執法及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以及攻擊警方執法等。
其餘6篇被裁定沒有煽動意圖的文章包括初選案被告鄒家成、梁晃維專訪;流亡海外的羅冠聰、許智峯、梁頌恆的專訪,僅屬受訪人表述其政治觀點、沒有鼓動他人行動;以及鄒幸彤獲人權獎的文章則屬新聞報導。
辯方陳情
8月29日,辯方代表律師余若薇在庭上讀出林的陳情信。信中指新聞工作者並沒有效忠的對象,如有的話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林又指,「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自己「剛巧」成為被告。
鍾沛權的書面陳情信提及妻子陳沛敏早年採訪日本大地震,是當年最後離開日本的其中一名香港記者。鐘稱,認識不少新聞工作者抱持相似信念,他相信新聞故事可反映時代,又指如實記錄和報導,「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辯方陳詞時又提到,本案為首次有新聞工作者因刊登報道、評論被控煽動,審訊程序多次被延誤,至今年3 月《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囚犯可因行為良好而獲得三分一扣減的條例被取消。余若薇表示,鍾沛權被捕後已沒有工作及入息,其太太陳沛敏正因《蘋果日報》案被還押;林紹桐則患上罕見病,情況嚴重需接受化療,腎功能減少,需長期到醫院接受測試,獄中環境難以提供所需治療。鐘林在獲准保釋前已分別還押349日及313日,辯方建議法庭考慮運用酌情權,量刑不超過他們還押的日子,讓他們不用重返監獄,亦不會受新條例影響。
煽動罪量刑判決統計
《立場新聞》被控的煽動罪原為《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罪行,由港英政府訂立。在1997年主權移交至2020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港府未曾引用該罪起訴傳媒機構或個人。至2024年3月,香港實施俗稱「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舊有的煽動罪條文已被取代及廢除,現時針對煽動罪最高刑罰亦由原本的2年監禁提升至7年,如涉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可加刑至判監10年。
根據香港媒體《法庭線》的統計,在2020年至2024年曆時3年半期間,共有55人及4間公司被控,涉及37宗案件,所有案件均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相關案件的判詞曾指出,煽動罪沒有量刑指引。截至2024年4月23日,共有41人認罪或被裁定罪成,量刑起點由 3 個月至 21 個月不等,兩名未成年被告則分別判入教導所及更生中心。
港警:視乎文章煽動意圖研下一步行動
8月29日裁決當日,港府發聲明表示「裁決正好彰顯公義」,任何人煽動仇恨危害國安,必然難逃法網。香港記者協會則指案件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裁決前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香港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判決後見記者,他表示判辭清晰交代違法界線,指出若新聞機構利用事件為載體散播煽動信息即屬違法,並非限制報道特定題目或案件。他稱,警方曾被批評是打壓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法庭的判辭顯示當日警方有理據及急切的執法需要,強調這些自由並非絕對,若影響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寧時可以施加規限。
涉案11篇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被問到警方會否調查或下一步行動,李桂華稱會視乎撰文者是否有煽動意圖,若有將會與律政司商討是否適合檢控。該批文章當中,有4篇評論由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專業顧問區家麟撰寫。早於2022年4月,區家麟涉嫌違反「串謀發佈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一度被警方拘捕,獲准保釋,至今未被起訴,他被捕後仍在中大任教。至今年9月開學後課程時間表突然更新,本學期原定5科目不再由他任教。中大表示區家麟「因個人原因申請休假」,區家麟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沒有回應。
其它評論文章另涉及3名具名作者,當中羅冠聰及張崑陽已流亡海外,陳沛敏則因《蘋果日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正還押等候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