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批影響辦案 邱太三:確實不妥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8日邀請法務部長邱太三列席就「如何有效防杜司法濫訴」進行專題報告。立法委員楊鎮浯質疑某一承辦主任檢察官起訴被告後立即投書媒體,一方面邀功,一方面提供原告策略建議和作法,邱太三當場表示該主任檢察官行為不妥當,會做處理。 本案係台中地檢署9月將美光公司2位研發人員跳槽到聯電涉有洩漏營業祕密起訴,聯電更因「未盡力防止」員工竊密也被起訴,成為營業祕密法第13-4條實施以來第1家被「連坐」起訴的科技大廠,引發業界爭議。承辦主任檢察官林忠義更於起訴後2天,高調投書,被國策顧問朱武獻教授撰文質疑主任檢察官投書媒體行為恐不洽當。 立委楊鎮浯說,主任檢察官於承辦案件起訴後,隨即投書媒體,並於文中稱讚自己「全國第一次處以國際知名高科技公司…」、「全國第一件以…使用營業祕密的重罪起訴」,質疑行為是否適當,法務部長邱太三則表示,該主任檢察官的行為不妥當。 楊表示,文章中指「《營業祕密法》還規定被害人最多可請求損失金額3倍的懲罰性損害賠償,同時被害人也可請求因侵害行為所製作的產品全數銷毀。這樣一來,為侵害行為的公司恐面臨倒閉命運」等,會讓民眾質疑檢察官偏袒某一方,提醒原告採取的法律策略和訴訟建議,會影響到辦案的公正性和中立,不可不謹慎。 楊鎮浯也替聯電打抱不平,指營業祕密法第13-4條規定雇主如果沒有盡力避免員工去竊占或洩露別家公司的營業祕密,就違反營業祕密法,但書規定如已盡力防止的就不罰。問題是何謂「已盡力防止」?一個員工錄用時,公司已明講不能竊密、定義範圍、聘僱規範和合約、員工守則都寫清楚,結果員工竊密、雇主被起訴,對公司實在不公平。 也因此,檢察官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更審慎,更不能恣意為之,不能在起訴之後還標榜自己,實在不妥當,希望法務部能有所處理。 楊鎮浯強調,實務中也遇到了很多檢察官有著「反正我就先把你起訴了,案子是法官審,你去跟法官說」的心態,這種心態也常出現在濫訴上,檢察官辦案應嚴守無罪推定原則,在法院沒有判決確定以前,實在不適合標榜自己的豐功偉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