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貪污案宣判 蘇震清被判刑10年

兩年前震驚各界的立委集體貪污案,台北地院今天(7月6日)一審判決出爐,時任民進黨立委蘇震清被判10年最重,另外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8年6個月,陳超明7年8個月,至於前立委徐永明7年4個月,最後無黨籍的趙正宇財產來源不明無罪,逃漏稅判6月徒刑。而蘇震清對這樣的判決結果,表示非常遺憾,將提出上訴。

立委蘇震清(2021)表示,「絕對沒有任何所謂的利益的交換。」

立委蘇震清曾堅稱沒有官商勾結,他和立委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等人,捲入國會最大宗「跨黨派」弊案,檢察官求處重刑,將近兩年審理,一審宣判結果出爐。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珮禎說,「蘇震清的部分是判處10年有期徒刑,廖國棟的部分是8年6個月有期徒刑,陳超明的部分是7年8個月的有期徒刑。」

收賄金額最多的蘇震清,被重判10年;廖國棟8年6個月;陳超明7年8個月;徐永明7年4個月;行賄的李恆隆被判1年2月;共犯郭克銘則是被判處2年徒刑。面對這個結果,蘇震清不能接受。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珮禎說,「雙方就形成了長達5年的行賄模式,由蘇震清主動索取金錢,並用質詢提案的職務上的行為,持續為李恆隆謀求在太洋公司上,權利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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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蘇震清表示,「本來就是針對今天法院判決,我是真的深表遺憾,法院判決認為說我跟李恆隆之間,我們事實上是真的單純的借貸關係,他曲解了我 跟所謂的事實顯示,跟所謂的證據都是明顯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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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這起案子,2019年底,先太平洋流通公司董事長李恆隆,為了跟遠東集團爭奪SOGO經營權,透過白手套郭克銘,買通立委向經濟部官員施壓,推動公司法修法,撤銷增資登記,讓李恆隆可以搶回經營權。其中,蘇震清收賄金額高達2500多萬;廖國棟790萬;陳超明100萬;徐永明200萬;趙正宇和陳唐山,收賄部分不起訴。審理期間,四人都否認犯罪。

一審宣判結果出爐,全案可再上訴,但恐怕衝擊年底大選,原本外傳可能會參選屏東縣長的蘇震清,也大受影響。

(民視新聞/黃恩琳、劉毓琦、SNG 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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