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專欄|北流音樂情報】Kendrick Lamar與Drake的新歌對戰運用了數位版權讓利給網友歌迷

今年饒舌歌手Kendrick Lamar和 Drake之間的互相抨擊挑釁而創作的一連串歌曲所獲得驚人的流量、關注與排行成績,勢必成為未來回顧這一年必將提及的樂壇大事。

兩人之間長期存在的宿怨在今年迅速升溫,這場口水戰在3月進入高潮,當時Kendrick Lamar發表了歌曲〈Like That〉、作為對Drake和 J. Cole 的〈First Person Shooter〉的回應。而J. Cole很快就宣告退出這場正在醞釀的口水戰,Kendrick Lamar和Drake則繼續在各自發表的新作中對彼此展開無情的攻擊,自此之後不只是嘻哈饒舌粉絲、連一般大眾都開始加入吃瓜行列。這些歌的內容從各種暗諷嘲笑升級了彼此的交鋒抨擊、談論彼此的家庭並互相指控不愉快的事情,讓許多名人與網紅都開始發表看法。短短幾個星期內,兩位歌手連發的diss新曲就躍升全美百大單曲榜前十名,Kendrick Lamar 更是接連以〈Like That〉、〈Not like us〉奪下百大單曲榜榜首,另一首〈Euphoria〉也搶進前三,〈Meet the Grahams〉最高到達第十二名 ,Drake則接連以〈Push Ups〉、〈Family Matters〉等歌曲反擊回應,隨然一樣登上單曲榜前十名,但顯然樂迷反應和排行成績都不如Kendrick Lamar。

光是吃瓜看戲、搶流量贏得關注,都是常見的「爭議行銷」手法,要能更上層樓、推波助瀾勢必要有更為激烈極端或是前所未有的手段。據了解Kendrick Lamar和Drake雙方團隊都取消了他們針對彼此diss曲目中的版權限制,這才是讓這場嘻哈音樂對決加速在社群上引起轟動的原因。

許多網紅跟意見領袖錄製「歌曲反應與迴響」的影片時,常會播放一段音樂、穿插自己的看法後再接續播放一段音樂,即使只是使用「一小段音樂」的情況下,唱片公司也可能向社群媒體用戶發出通知、導致影片音訊被移除,或是影片被完全刪除,或者把流量的分潤轉移到唱片公司。

就跟大多數商業上架的音樂一樣,網紅跟意見領袖們常面臨著唱片公司發出數位千禧年版權法案(DMCA)的下架命令或版權索賠問題。Kendrick Lamar團隊先是發出這些diss新歌「取消版權限制」的消息幾個鐘頭之後、Drake團隊也跟進,於是YouTube、Instagram和TikTok上的網紅或直播主們,便開始迅速對新歌進行了快速的反應分析和評論。Newsweek更提供了一些背景資訊:這兩位藝人都放棄了他們對diss作品的版權,讓發布包含這些音樂反應影片的網友不但可以使用音樂還能保留流量帶來的分潤收入。這更讓使粉絲製作影片意願及速度和數量大增,高喊「看戲吃瓜還能領到錢」。

Kendrick Lamar與Drake的新歌對戰運用了數位版權讓利給網友歌迷,圖為Drake。(環球音樂提供)
Kendrick Lamar與Drake的新歌對戰運用了數位版權讓利給網友歌迷,圖為Drake。(環球音樂提供)

數位千禧年版權法案(DMCA,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是一項在1998年於美國通過的法律,目的在對數位媒體的版權保護和管理進行規範。當年在網路發展初期,數位內容的流通和分享開始變得更加容易、但也帶來版權保護的挑戰。許多人開始透過網際網路分享和轉發受版權保護的數位內容,這導致版權擁有者對於如何保護其作品感到困惑。此外,一些技術進步,如檔案複製和網上文件分享服務,都加劇了版權保護的問題。因此DMCA的出現提供了一個框架,確立了在數位媒體環境下的版權保護和管理規範。它的內容包括:1.數字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一些技術措施如數位浮水印和加密技術,以保護受版權保護的數位內容不受未經授權的使用或盜版。2.侵權責任限制(Safe Harbor):DMCA 允許在某些情況下,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免責,不對其用戶上傳的侵權內容負責。這樣的例子包括網站上的用戶生成內容,如社群媒體貼文或網站上的留言評論。然而,這些服務提供商需要遵守 DMCA 要求,包括建立投訴處理機制,以快速移除侵權內容。3.反解密措施(Anti-Circumvention Measures):禁止繞過數位版權管理技術來侵犯版權。4.建立美國著作權局(USCO,United States Copyright Office)的數位版權部門,負責管理數位版權和DRM相關事務,包括版權註冊和數位版權保護政策的製定。5. DMCA 包含了一套程序、允許版權持有人向線上服務提供者發送通知要求刪除侵權內容。在收到有效通知後,線上服務提供者有義務迅速刪除侵權內容,以避免被追究法律責任。

DMCA 的實施對於數位媒體的版權保護起了重要作用。直到今年,Kendrick Lemar與Drake的新歌對戰運用了版權讓利,加速了歌曲的傳播與輿論漣漪效應,陰謀論者甚至懷疑這是否是雙方背後一個巨大的行銷策略?雙方如此有效率的針鋒相對、應運而生的歌曲讓事件持續在網上和社群熱議,就算是有計劃的安排也都證明了這場Diss大戰用來行銷新歌非常成功。

而無論是否如此,看兩位藝人將他們的版權利益放一邊,並理解這樣做將使他們希望人們聽到的歌曲、能夠更為廣泛的傳播流行,這引出了今天音樂行銷上最常見的問題:還能如法泡製這樣的公式嗎?抑或這只是可操作但無法預期的成功?如果爭議行銷都這麼有效,難道用多了人們就不會疲勞嗎?

Kendrick Lamar和Drake都是擁有廣大樂迷基礎的藝人,雙方團隊與他們各自所屬的唱片與經紀公司,應該都明白這整個事件對兩人可能帶來的流量紅利與經濟效應(無論這一切是否如他們所表現的那樣真實)。至於會不會有其他藝人跟進、起而仿傚版權讓利這一招則值得持續觀察。特別各種AI數位分身推波助瀾下,未來創作者與評論者和吃瓜大眾如何攪動演算法,版權讓利還能否發揮導流誘因恐怕都不是沙盤推演可以得到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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