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公務員服務法 銓敘部:並非假日可兼職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銓敘部說,修法明定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時間外,經權責機關備查得從事社會公益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工作,並非部分媒體所稱「假日可以兼職」。

銓敘部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對於公務員服勤義務、發表言論、經商投資、兼職限制以及適用對象等規定,已全面檢討。這也是服務法自民國28年制定公布後,至今83年首次全文修正。

銓敘部說,這次服務法修正,是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就業務性質特殊的輪班輪休公務員,針對其特殊性及差異性,設計符合憲法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保障意旨的框架性規範,並授權相關主管機關在維護公務員健康權原則下,分別訂定各類輪班輪休人員的勤休規範。

銓敘部指出,這是建立此類人員合理框架性規範的開端,之後仍須仰賴相關權責機關就輪班輪休公務員的辦公日中連續休息時間下限,及延長辦公時數上限等再予合理規定,以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精神。

銓敘部表示,這次修法也將公務員服從義務明確具體化,以及適度界定公務員對外發表言論的界線,以完備公務員行為義務規範,包含公務員以個人名義進行公共政策討論,未來不須經機關許可;並檢討修正經營商業範疇,適度修正公務員投資規定,同時就公務員就職時,違反經營商業及投資適法性要件者,增訂緩衝期間。

銓敘部說,修法也整併並修正公務員兼職規定,同時明定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經權責機關備查得從事社會公益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工作,以及在不妨礙本職性質等情形下,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以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等相關規定。這並非如部分媒體所稱「假日可以兼職」,銓敘部特此澄清。

銓敘部表示,基於公營事業機構發展需要,以及審酌教師工作性質,不因其兼任行政職務後,對其本職從事教學及研究任務有所差異,修法增訂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的人員,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經營商業禁止及兼職等規定,授權由各該主管機關依其業務性質另訂。(編輯:蘇志宗)111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