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決覆議案 2案結果出爐!62:51不通過

【記者潘袁詩羽/台北報導】行政院日前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提出覆議案,並向外界提出7大理由。立法院經過19、20日兩天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進行說明並詢答後,今天(21日)正式分為2案議決覆議。根據表決結果,在藍白聯手下,2覆議案均以62:51不通過。

立法院日前通過攸關藐視國會罪、擴大聽證及調查權、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而行政院也經過總統賴清德核可提出覆議,並曝光提出覆議的7大原因,包括沒有實質討論、過程有瑕疵,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漠視法律正當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立法院也經過黨團協商,在本月19、20日審查行政院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提出的覆議案,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明與詢答後,並於今天正式進行記名表決投票,並分為2案進行投票,並由國民黨立委楊瓊瓔、民眾黨立委林國成、民進黨立委洪申翰進行監票。而民進黨後來改推派陳培瑜擔任監票人。

最後領票113人,韓國瑜正式宣告投票表決結果,《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兩覆議案皆以62:51,超過2分之1贊成維持原決議,在藍白再次聯手下,覆議案確定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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