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 業者釀死傷未救災將可開罰1千萬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除了強化吹哨者保護條款,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預防重大災害發生外,更重要的是提高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要求工廠、儲存化學品倉庫或儲存場所,以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實驗室或倉庫發生火災時,管理權人應提供平面配置圖、化學品及搶救必要資訊,並立即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若業者若廠商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與7年刑責,若業者未派員到場協助救災,最重可處新台幣1千萬罰鍰。
近年來消防人員救災殉職案件頻傳,凸顯消防人員職業安全保障跟機制仍有所不足,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強化吹哨者舉報人身份保密,不得因舉報而受到解雇、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另外,也擴大揭弊範圍,包括儲放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等高危險工廠內的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提撥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做為獎金。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消防法修法三讀後,希望強化揭弊者保護條款,避免雇主秋後算帳,也可以預防重大災害發生,洪孟楷說:『(原音) 本次提案部分,成功爭取強化接避者保護條款 避免雇主秋後算帳,並且擴大災調會的啟動要件,過去只有在重傷或是死亡才能啟動調查機制,本次推動修法也將常見的,暫時全失能受傷樣態全部納入。』
根據消防法三讀通過條文,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儲存化學品之倉庫或儲存場所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火災時,其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提供場所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
另外,工廠、儲存化學品的倉庫或儲存場所,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實驗室或倉庫的管理權人,火災時,未立即指派專人至現場並協助救災,最重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三讀條文更明定,管理權人於火災時未提供場所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或提供資訊內容虛偽不實者,處管理權人新台幣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未提供該場所化學品之種類、數量,或內容虛偽不實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提到,這次提案修法,特別針對工業區密集區域,消防法規適用要多加說明及蒐整意見,使業者遵循法規,蘇巧慧說:『(原音) 敦促企業遵循消防法規,重視自主風險管理責任等等,都是我們所提出的,但也要辦理地方說明會,特別是對於工業區密集區域之處,要多加說明及蒐整意見。』
蘇巧慧強調,消防人員是我們國家的重要資產,維護消防人員執行職務的生命安全及身心健康也是國家的責任,並藉此向所有的消防人員致上最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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