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修正案三讀 業者未落實管理致死罪重判7天、未協助救災可罰1000萬

屏東明揚大火釀4名消防員殉職,為強化消防人員救災安全,立法院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資料照片,總統府提供
屏東明揚大火釀4名消防員殉職,為強化消防人員救災安全,立法院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資料照片,總統府提供


立法院今(11/8)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除了擴大吹哨者範圍,防止雇主秋後算賬;也明定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重可處管理權人7年刑責,且若發生火災時,業者未派員到場協助救災,最高可罰1000萬元。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的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工廠去年9月發生爆炸意外,造成上百人死傷,其中有4名勇消賴俊儒、施寶翔、陳柏翰及鍾吉垣不幸殉職,引發社會關注。為避免悲劇再發生,行政院、朝野立委都提案推動《消防法》相關修法。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吹哨者舉報人的身份將受保密,並且不得因舉報而受到解雇、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並明定若舉報人遇到上述狀況,如被解僱,則解雇的法律效力屬無效。另外,也擴大揭弊範圍,包括儲放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等高危險工廠內的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提撥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做為獎金。

另外,為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三讀條文明定要求工廠、儲存化學品倉庫或儲存場所,以及一定規模以上實驗室或倉庫發生火災時,管理權人應提供場所平面配置圖、化學品種類、數量等必要資料,並應立即指派專人至現場並協助救災。

若未立即指派專人至現場並協助救災,可處50萬至1000萬元罰鍰。若未提供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可處5萬至300萬元罰鍰;若未提供化學品種類及數量,可處10萬至500萬元罰鍰。另外,業者若未訂定、未落實消防計畫而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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