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前立委憂憲政危機的前奏

立法院昨(28日)三讀通過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的修正案,引發爭議。
立法院昨(28日)三讀通過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的修正案,引發爭議。

立法院昨(28日)三讀通過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的修正案,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與爭議。今(29)日前立法委員蔡適應表示,對此次修法所可能引發的後續效應深感憂慮!這些法案的通過,不僅對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構成重大挑戰,甚至可能引發一場憲政危機。他深入探討這些法案通過後所帶來的潛在問題和危機。

蔡適應說,首先,這些修正案賦予立法院過多的權力,特別是對被質詢者的「藐視國會」行為,可以處以新台幣2萬元至20萬元的罰鍰,立法院並非裁罰的機關,以往也無編列罰鍰預算,再加上定義模糊,恐怕會讓質詢者以該罪名無限上綱,這無疑是對言論自由的嚴重侵犯。即便是美國,對於藐視國會是否成罪,仍然由法院來做最後決定,更沒有國會罰款乙事;相對的,地方議會未來是否也要比照立法辦理?

蔡適應說,立法院作為人民的代表機構,應該接受來自各方的監督與批評。然而,這項條文卻可能使得立法院成為一個不受約束的權力機構,任何對立法院的批評都可能被視為「藐視國會」,進而受到處罰。這不僅違背了民主社會中言論自由的基本原則,更可能使人民對立法院產生恐懼與不信任,進一步削弱公民社會的活力。

蔡適應強調,這些法案賦予立法院過多的調查權力,甚至可以強制一般民眾配合調查,這無疑侵犯了人民的基本權利,如人身自由、資訊隱私權等。立法院強迫人民配合調查的手段與其相應的行政罰或刑罰,法案的立法程序和內容均存在嚴重瑕疵,未經充分討論與辯論,便強行通過,這無疑是對民主程序的嚴重破壞。

蔡適應認為,在國會擴權法案已經被強行通過的當下,行政部門可以做的行動,首先是「釋憲/憲法訴訟」,藉由大法官及憲法法庭,重新檢視這些擴權法案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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