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同性伴侶久等了!同性配偶可收養無血緣子女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同性配偶可收養子女。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同性配偶可收養子女。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台灣雖然已在2019年5月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卻無法共同收養小孩,為此,立法院會今天(16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同性配偶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準用《民法》收養之規定。

台灣已通過同性專法,惟收養規定卻規定,同性配偶僅能收養配偶之親生子女,未能如異性配偶能在婚後共同收養子女或收養配偶之養子女,為此,民進黨立委員范雲、賴品妤、林楚茵、洪申翰等人提出修法,使同性配偶收養子女準用民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以全法律對於多元家庭應有之保障。

根據三讀條文規定,明定關係雙方當事人「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

范雲在三讀後也特別披上彩虹旗發言,她表示,今天所通過的法,很高興是她所提的版本,這一路上要感謝彩虹平權大平台、同志權益家庭促進會、同志諮詢熱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等,不斷地進行社會對話及遊說。

范雲指出,這是她擔任立委後非常重視的法案,從完成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後,相隔將近一年後,在上周協商完成,今天三讀通過,其中要感謝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大力協助、召委黃世杰排審、總召柯建銘支持,以及黨團成員、跨黨派立委支持。

范雲提及,明天是同性婚姻合法化三讀通過的四週年,很高興在跨國同婚許可後,台灣國會今天三讀通過同志收養,「我們終於在法律上,把同志家長還給他們的孩子了!這不僅是兒童權益的保障,也是符合這些家庭子女的最佳利益」。

范雲強調,未來在台灣,同性伴侶跟異性伴侶一樣,可以結婚;也和異性家長一樣,可以一起領養小孩,未來,不分性別、不分性傾向的配偶們、家長們,都能獲得法律完整的保障,平等成家、親權成雙!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在發言時也說,台灣之所以能夠在國際上得到這麼高的評價,是因為過去同志朋友以及各界的努力,這條路雖然艱辛,但我們也一片一片的將這些人權拼圖拼上;他說,今天同志家庭收養共同收養的條文三讀通過,是為了保障跨越血緣的愛,也謝謝這麼多年來,柯建銘、鄭運鵬、許多委員的努力與跨黨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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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通過後,范雲也特別披上彩虹旗發言。   圖:范雲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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