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虐童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凌虐致死者至少關18年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虐童加重其刑。示意圖,本報繪製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虐童加重其刑。示意圖,本報繪製


立法院今(7/16)三讀通過《刑法》第286條修正案,針對虐童者加重其刑,新增對於未滿七歲之兒童,有凌虐或其他足以妨礙身心健全發育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意圖營利虐童致死者,最少關18年起跳。

虐童事件頻傳,引發眾怒。現行《刑法》針對未滿18歲遭受凌虐,針對施虐者處6個月至5年徒刑。若凌虐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凌虐至重傷者,處5年至12年有期徒刑。 以圖營利而凌虐,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以下罰金。若致重傷,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致死,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委盼修刑法提高虐童刑責,保障兒少權益。立院今三讀通過《刑法》第286條修正案,明定對於未滿7歲之人,凌虐致傷、致死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意即若虐童,最低關9個月以上,若虐童致重傷,處7.5年至18年徒刑,若虐童致死,處無期徒刑或15年以上有其其徒刑。意圖營利者,虐童致死,處無期徒刑或18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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