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計程車全面強制投保責任險

立法院會24日三讀通過修正「公路法」。(圖擷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會24日三讀通過修正「公路法」。(圖擷自國會頻道)


為全面保障乘客安全,立法院會今天(24日)三讀通過修正「公路法」,強制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旅客責任險,未依規定投保最高可罰3萬元,法令宣導期為1年。

現行規定加入車隊的計程車,必須為乘客投保每人150 萬元以上的旅客責任險,保費由車隊負擔。但根據交通部最新統計資料統計,目前全國共計約有 91,755 輛計程車,其中因加入車隊且已投保旅客責任險者約占 51%;另外 49%、約近 45 萬輛計程車有待宣導投保強制旅客責任險,民眾有一半的機率搭到沒有保責任險的車輛。

為全面保障乘客及駕駛權益,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公路法」,明定計程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險,未依規定投保可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訂定。院會主席、立法院長游錫堃宣布審查結果:『(原音)決議:公路法第65條及第81條條文修正通過。』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在法案審查過程中曾表示,投保強制險對計程車司機、乘客都是多一層保障,目前車行都有保,但個人計程車保費貴,大概一個計程車司機一年要多付1萬多元,通過強制險集體投保後,一年僅要付1200元,平均一個月只要100元左右,這是公益性的法案。

不過,張廖萬堅也指出,強制投保責任險修法通過後,雖然能大幅降低個人計程車投保保費,但是考量保費對司機來說仍是負擔,因此法令宣導期為1年,希望提供更多緩衝時間,避免衍生罰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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