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交通處罰條例修正 不依規打方向燈最高罰3600元

常行車在路上的人,應該很討厭不打方向燈就轉向,或是方向燈打右邊卻轉左邊的車子;沒事在路上亂開遠光燈、霧燈的人也常惹人厭,而這類車也常是引發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4)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訂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近光燈、遠光燈、霧燈、危險警告燈或其他燈光者,將可處1200元到3600元。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轉彎或變化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可罰處600元到1800元。今(14)日立法院初審通過新增第42條,明訂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近光燈、遠光燈、霧燈、危險警告燈或其他燈光者,將可罰處1200元到3600元,這也代表日後未依規定行車打方向燈轉向,罰金將提高2倍。

另外為保護視障人士通過路口的安全,此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初審通過修改未禮讓護視障人士相關條款。條文規定自行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到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若沒有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將從現行未禮讓行人300至600元,提升到600元至1200元,若導致視障者受傷或死亡,將加倍罰1200元至2400元。

關於機車、汽車駕駛人在行人穿越道遇到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的部分,若未暫停讓其先行通過,也可從現行未禮讓行人的1200元至3600元,加倍罰2400元至7200元。另外條文也修改非交通指揮專責人士指揮交通的相關罰則,如果交通指揮的不是交警、義交、學校導護人員(例如廟會或陳抗活動人士)亂指揮交通,將可罰1200元到2400元

至於酒駕罰則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新增酒駕者若已遭吊銷或吊扣駕照,但蓄意無照駕駛被逮,將加重罰款至9000~18000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大型車職業駕駛人更可重罰最高12萬元。

針對大型車輛駕駛被吊扣/吊銷駕照,仍蓄意駕車的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也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罰則。若駕駛執照經吊銷或是吊扣期間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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