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公投法修正案 決議提案人數下修

【Dredres Lraakaroko/Talu王啟倫 立法院】 2017-12-13 12月12日在立法院院會中,持續討論公投法部分條文的修正案,其中第十條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要達到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的千分之五以上門檻,限制是否要下修,引來各黨團提出不同意見看法。 (民進黨立法委員 陳亭妃: lipuiing na minsutu ti 陳亭妃 從過去在最近一次總統 副總統選舉人數的千分之五,我們修正為選舉人數的萬分之一以上,所以我相信未來有很多公共的議題公眾事務的方向,我們可以透過我們人民的聲音直接表達。) 以最近一次的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來算,過去所設定的千分之五人數限制,需要93,915人來共同提案,不過如果以民進黨提案的下修為萬分之一以上,則只需要1,879人,因此也讓親民黨立委呼籲,如此大幅下修,未必真實反映民意。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 李鴻鈞: lipuiing na cinmintang ti 李鴻鈞 公投法你把門檻下降了以後,真正有符合到人民真的需要啟動的機制嗎,真正的未來你降低了這麼樣的門檻,能夠代表全部的民意嗎。) 而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認為,如果要將公投法完全實現直接民主,最重要不只是將提案人數下修,更應該提出其他配置修法。 (國民黨立法委員 許毓仁: lipuiing na kukumintu ti 許毓仁 落實直接民權必須要有幾套的配置修法,第一公投法的門檻,應該降低為十八歲,第二全國性的公投,應該實施不在籍投票,第三反對行政院具有公民投票案的提案權,第四中央與地方性公投,規定應該具一致性,並且應該明確入法。) 不過最後,公投法第十條是以民進黨版本的提案通過,另外也通過了公投年齡從20歲降至18歲;連署門檻1.5%(約28萬人)、當通過門檻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時,同意票須超過投票人數1/4,才能舉行公投,另外,也刪除公投審議委員會,未來公投遇選舉應同日舉行;另新增行政院提案權以及不在籍投票。 [原民台新聞影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