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職權行使法覆議案 藍白挾人數優勢否決

圖片:行政院針對立法院職權修法案提出覆議,立法院會今天進行記名投票表決,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覆議投票結果(取自國會頻道-立法院議事轉播直播影片)
圖片:行政院針對立法院職權修法案提出覆議,立法院會今天進行記名投票表決,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覆議投票結果(取自國會頻道-立法院議事轉播直播影片)

行政院針對立法院職權修法案提覆議,立法院今天舉行記名投票表決。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覆議案部分,上午十一點二十八分左右開始開票,藍白挾人數優勢,在十一點五十分已有超過五十七位立委「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因此覆議案遭否決。

立法院會五月二十八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重點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採即時回答、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新台幣二十萬元等,也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四一條之一條文,即藐視國會罪,相關函文六月五日送抵行政院。

行政院認條文窒礙難行,在六月六日提出覆議案後,並在六月十一日獲得總統賴清德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會今天開會處理覆議案,藍綠白陣營傾巢而出,為確保議事能夠順利,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等人,二十日下午在全院委員會結束後,在立法院議場前開始排班,並在上午七點順利進入議場內。

立法院會上午十點時開會,處理完報告事項議程後,進行覆議案的記名投票表決。會議主席、立法院長韓國瑜在上午十點十二分左右宣告,投票截止時間為中午十二點。

各黨在國會席次,國民黨加上無黨籍立委陳超明和高金素梅,掌握五十四席,民進黨有五十一席、民眾黨有八席。

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部分條文部分,「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有六十二票、「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為五十一票,無效票零票。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五十七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