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公所採購弊案 8官商遭訴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8日電)苗栗檢方偵辦竹南鎮公所清潔隊採購弊案,查出官員涉嫌收取回扣、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今天依法起訴8名涉案官商。

檢調人員查出,民國96年至98年間,竹南鎮公所辦理6起清潔車輛採購及維修相關招標案件,清潔車輛經銷商楊姓業務經理為取得標案,透過熟識的公所葉姓清潔隊員,找上統籌採購業務的何姓行政室代理主任,雙方多次餐會商議標案內容,並密定得標後的賄賂金額。

起訴書中指出,公所招標辦理「96年度購置舉吊起重及街道清掃設備採購案」,3人一起餐敘,席間約定楊某公司得標後,給付一定金額賄賂何姓代理主任;另由楊招待葉姓清潔隊員到酒店喝花酒。

起訴書提到,葉姓清潔隊員曾向楊洩漏標案底價,97年辦理密封壓縮式垃圾車暨附加配備採購案,3人約定點選楊所屬公司承攬,並違反共同供應契約,加價採購原廠型錄配備。

檢方查出,楊姓經理為避免採購案流標,曾找其他無意承攬的廠商圍標,96年至98年間,分別行賄何姓代理主任及葉姓清潔隊員各新台幣244萬元及1萬8000餘元。

這起弊案因士林地檢署偵辦新北市淡水區垃圾車採購弊案,在楊男公司搜扣帳冊中,發現疑似賄賂、回扣紀錄而意外查獲。

檢察官痛斥何、葉兩人私心貪慾,將公所採購當成個人牟財工具,今天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追回收賄款項,並請法院從重量刑;楊男在內等6名廠商負責人分依行賄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起訴。10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