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四連霸議員詐領助理補助款 更一審逆轉判三年六月

連任四屆議員的新竹縣議員陳柏維,被控利用兩名人頭助理,涉嫌詐領助理費一百九十一萬六千元,一審被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三年六個月,但二審輕判為六個月遭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維持一審原判決三年六個月。全案仍可上訴。包括台北市議員潘懷宗等人,最近接連都因為助理費問題遭偵辦,法界人士指出,目前助理費幾乎都採統一見解,依貪污罪偵辦,過去部分判例認為是實質補貼,但近來判決不採此見解居多。(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新竹縣四連霸議員陳柏維,被控從2010年1月間聘用謝姓男子擔任公費助理,但謝姓男子在2012年11月間離職,陳柏維卻沒將謝姓男子離職情事告知縣議會,仍用謝姓男子名義持續領取助理費用,從民國2012年12月起到2017年2月,每月三萬元,共詐領170萬元。此外,陳柏維2016年7月還找來陳姓男子,並未擔任助理,陳姓男子一樣向議會領取助理費用每月兩萬五千元,到2017年2月止,共詐領約21萬餘元。

全案一審考量陳柏維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減刑後判處三年六個月。但二審認為每位議員助理補助款是八萬元,但陳柏維實際聘請助理已超過四位,並無中飽私囊情形,改以偽造文書輕判六個月。但高院更一審則是維持一審原判,但全案仍可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過去對於議員助理費弊案,一直有貪污和實質補貼兩派看法,但近來則是幾乎採統一見解,認定虛報假報助理費是貪污罪,包括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被拘提偵辦也是類似情形!而新竹縣市過去也有多位議員因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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