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3條件才可判死!鄉民傻眼「實質廢死」開諷:鄭捷太早犯案了
大法官憲法法庭在今(20)日針對萬眾矚目的「死刑釋憲案」做出宣判,雖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但也訂下諸多條件,像是必須由「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認同」才可判處死刑。對此,就有不少PTT鄉民質疑,憲法法庭猶如在玩文字遊戲,根本就是「實質廢死」。
憲法法庭指出,法院組織法未明定需由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才得判處死刑,故認定此法已違背憲法保障之人民生命權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故裁決死刑需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認可,同時要求有關機關應於即日起2年內修法。
除了死刑需由各級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外,若嫌犯存在精神問題、無完整違法辨識能力,若是死刑犯在伏法期間精神出狀況,也同樣不得執行死刑,要求有關機關需在2年內修法。另外,死刑僅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時才可判決。
種種條件曝光後,立刻在網路上掀起熱烈討論,許多PTT鄉民便認為,憲法法庭透過文字遊戲實現「廢死」。其中,就有一人發文分析,未來若有人犯下殺人案,只要有任何一名法官反對判死,或堅稱自己有精神疾病,也可能法官自由心證認為罪刑不算最嚴重,如此便可逃過死刑。
另外,有鄉民好奇,曾在台北捷運犯下4死24傷慘劇的鄭捷,若換到現在是否即可逃死?對此,一派人認為,「鄭捷擺在現在,最多就是繼續關」、「鄭捷在今天,大概還在拖延」、「鄭捷晚幾年犯案可能就逃死」。不過,也有人覺得,「簡單來說就是除非社會風向要他死,否則不會死刑,像鄭捷就是那種風向要他死的」、「鄭捷肯定會判死,但會不會執行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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