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屆氣候大會將是我們必須超越的「火中取粟」挑戰

范建得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序曲: 金錢、石油、排放與戰爭

對於即將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8屆大會,彭博社(Bloomberg)有一段切中要害的總結: 「金錢、石油和排放之爭:COP28 的看點」(相關報導:US and EU Lead Push for COP28 to Back Tripling of Renewables)。而之所以如此,主要在於今年公布了第一次《巴黎協定》的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 GST),其所揭露的科學事實,除天災地變之威脅外,對於全球減碳力度不足、財務承諾及金融改革有待實踐、人本思維與公正轉型等(詳後)都加以涵蓋外,其最根本的訴求,隨大會在石油國家阿聯酋召開,將會是如何加速去除化石燃料、落實氣候資金承諾來回應全球盤點,進而強化減排之企圖,故此,這三大交互影響的課題將會此次大會必須具體面對的主旋律。

承上,隨GST科研成果的展現,今年堪稱是20多年以來,第一次真正有機會來審視氣候公約的落實情形。 相對者,過去這一年,隨台灣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實施,台灣的氣候行動也展現出了可圈可點的成果。然則,面對天災人禍相繼而來的挑戰,本次將在杜拜召開的第28屆氣候大會也充滿了不確定性。首先,在減碳目標的實踐上,始終不透明的戰爭及軍火工業碳排,在今年被推估升高至大約全球碳排5%強的嚴重程度,這對於《巴黎協定》一直強調的強化減排企圖心而言,簡直是一種諷刺。其次,在整個政治經濟層面,從去年主辦國籌備過程以擴大包容性為由同時邀請環保與化石業者兩大陣營參與專家顧問團,並指派石油業者致行長擔任大會主席,更是對於落實《巴黎協定》所追求的去化石燃料訴求埋下了陰影。

最後,即便在想重新扮演2C領導角色的中美甲烷減量協商,雖美國稱有「非常堅實的諒解和協定」,然最終仍是以中國不會加入承諾在十年內減少30%甲烷排放的150多個國家作結,這導致有人說,氣候政治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則:無論美國和中國達成什麼協定,都會設有企圖心的上限。Matteo Civillini表示,唯一真正的解決方案是關閉和密封煤礦,但中國還沒走到那一步(相關報導: https://mailchi.mp/climatehome/superpower-supervague?e=585e31cdd1)。

面對堅實的GST科學報告,併同不確定的戰爭威脅與地緣政治的搖擺,我們究竟應如何看待此次充滿變數的氣候大會呢?

以下謹分別針對COP28在GST基礎上的可能發展,以及主要氣候公約核心議題的延伸觀察臚陳於後。

主辦國的願景與陷阱?

首先,主辦方提出了所謂的四大典範移轉主張(相關報導: COP28UAE: COP28_Letter_July_2023_1.pdf):

1. 在2030年之前加快能源轉型並減緩排放。

2. 透過履行既有承諾及新設的財務架構來改革氣候融資。

3. 將自然、人類、生命和生計置於氣候行動的核心。

4. 動員有史以來最具包容性的締約方會議。

然則仔細觀察各界對於此次氣候大會的看法,或許我們將面對的是「火中取粟」的無奈處境。依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火中取栗」意指:「法國詩人拉.封登所著猴子與貓的寓言故事。敘述一隻狡猾的猴子騙貓從火中取栗子,結果貓爪上的毛被火燒掉,而栗子卻全被猴子吃了。後比喻為他人冒險出力,自己卻一無所獲。」之謂。目前大會提出的遠景,正是長期以來氣候公約追求的栗子,然則20多年來,究竟誰是猴子誰是貓已經難以分辨,對於台灣而言,是唯一公約體制外的國家,面對如此現實的國際政經環境以及無可迴避的守護國家免於氣候變遷危害的責任,實有賴全國官民的集體智慧與協力,來妥善因應。

自1992年地球高峰會議以來,大氣排放濃度、全球碳密集度、氣溫均是節節升高,即便新近中美貿易戰下的氣候會談,對於公認新威脅氣體甲烷的管制談判,同樣只見政治聲明與計畫措施,而未見承諾(詳後)。此外,Climate Home News便指出,再生能源的發展雖一再被強調、電動車亦然,然全球能源結構的轉型似乎仍是建築在以資金及技術為區隔的南北對抗軸線上,而新近CBAM及許多國家相繼採行的碳邊境調整定價措施的趨勢,則導入了新關稅貿易障礙的陰影,擔綱全球科技產業供應鏈大國並以出口貿易為導向的台灣,將必須在訂單大戶的氣候道德形象訴求下,苦苦地投入減碳成本,並承受人均碳排過高的道德指控,甚至必須為非核理想及產業現實的對立而公投,看到這些排碳大國遮遮掩掩的作為,不禁讓人有自己就是那隻火中取栗的貓的強烈感覺。

惟身為台灣人,不論為爭取現實國家利益或維護未來世代的永續福祉,善用智慧來面對這《巴黎協定》超越這些挑戰的無奈,並堅持既定的氣候行動,卻已是無法回頭的方向。

讓我們面對GST揭示的殘酷現實(相關報導: Inside COP 28

如眾所周知,當前巴黎協定控溫1.5°C的空間正在迅速縮小,破紀錄的氣溫和極端天氣的破壞性影響日日加劇,其中永凍層的崩解及野火持續的擴大,甲烷及二氧化碳的擴大釋出,恐將抵銷掉過往20多年來的減碳努力;這種末日景象的真偽,將初步在此次大會的GST報告中獲得釐清,而這也是為何GST的公開,會牽動此次大會諸多核心課題。IISD也因此表示,今年的氣候大會將「是藉策略決策和有意義的成果來避免氣候變化之災難性結果的關鍵時刻。

就此,IISD認為,此的會議的成功與否,有許多值得觀察之處。首先,IISD也肯認此次大會可以評估全球在實現《巴黎協定》關於減緩、調適以及實施和支援措施的具體進展,以及讓我們知道我們距離目標還有多遠。至於本次大會的成功與否,則必須取決於是否大家已能針對問題提出具操作性的公平對策方案,其中在減緩排碳部分,仍必須回歸檢視《巴黎協定》所要求各地約方提出的自定減緩貢獻及其他氣候政策是否具備足夠的企圖心。其次,備受各方期待的全球調適目標(Global Goal of Adaptation; GGA)、如何解決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的要求等,亦同屬關鍵課題。就這些課題來看,顯然GST將會是本次大會最受關注的焦點。

顯然在眾多一再重複的議題中,此次公開的GST報告,已賦予了此次氣候大會的真正意義。此可見諸於另一個對全球氣候行動之發展有重要影響力之智庫WRI (World Resource Institute)的觀察。

GST豐富了COP28的意義(相關報導: What Is the "Global Stocktake" and How Can It Accelerate Climate Action?

依據《巴黎協定》第14條之規定,GST旨在「評估在落實巴黎協定宗旨及其長期目標上的集體進展。這些目標包括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將全球氣溫上升控制在遠低於攝氏2度(華氏3.6度)和理想情況下的攝氏1.5度(華氏2.7度)內;強化對抗氣候影響的能力;以及促使財務支持能與應對氣候危機所需的規模和範圍保持一致。」準此,GST將涵蓋全球公私部門氣候行動的進展,結果所呈現的,將是自2015年以來,大家的減碳承諾做到了多少、因應氣候衝擊的調適與韌性夠不夠,以及始終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氣候融資機制,到底破口有多大;從而我們也會更清楚該如何去展開下一步的努力,而這也正是此次大會與過往最大不同之處。

故此,全球盤點的意義顯然將遠遠超過評估報告的本身。這其中,除各國應據此重新擬定其必須在2025年更新的國家自定貢獻,確保達成巴黎協定集體合作的減碳目標外,更可成為指導全球公私部門的氣候政策和投資決策提供科學基礎,而有助於推動能源、自然、食品和交通等體系的轉型。

究竟第一次全球盤點的主要發現是什麼?

1. 努力初見成果

目前在2023 年9 月發布的GST總體綜合報告指出,自《巴黎協定》以來,全球的努力確實有初步成效,將預計世紀末的升溫,從2010年的攝氏3.7-4.8度(華氏6.7-8.6度)調降至現今的攝氏2.4-2.6度(華氏4.3-4.7度),然則面臨化解氣候危機的需要落差仍大。

2. 控溫差距仍大

綜合報告強調,一直以來我們是處於持續的「排放落差」狀態下,而目前的各國減碳承諾,並不合於控制升溫攝氏1.5度的需求路徑。綜合報告清楚的指出,唯有全方位的轉型,方足以有效減排並確保有具氣候韌性的未來。報告更再次強調,當前最迫切的是如何逐步淘汰仍是有增無減的化石燃料、擴大再生能源的規模、大幅改變運輸和工業運營模式,並減少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的排放。此外,自然保育、終止森林砍伐和擁抱永續續農業,則同樣是增強氣候韌性和實現減排的關鍵

3. 應以人本的思考為核心

此次的盤點報告,並特別將人置於這些轉型的核心,並強調,所有轉型應保有韌性及公平性,從而應增加調適的支持具體解決損失和損害問題,特別是對脆弱地區的關懷。就此,報告並強調,當前對於調適行動的支持擘劃不足,對既有承諾執行不力,且分佈不均而進展緩慢

4. 強化融資及公正轉型

報告並強調,若要解決所有的問題,必需重新調整以兆元計之全球綠色融資投入方向,並應配置大量資源來資助零碳、氣候調適和公平的未來。報告明確指出(相關報導: Just Transition and Equitable Climate Action Resource Center),公正轉型、公平和因地制宜的方法將是強化企圖心和取得具體控溫成果的關鍵,報告甚至將這些成果連結一般永續發展指標(SDGs)的促進永續發展和消除貧困共伴效益上。

很顯然的,遵循GST的報告,此次大會將聚焦巴黎協定目標之調整、各國NDC及後續控溫路徑等政經決策,強化調適規劃及落實損失與損害機制等幾個大課題,此外,逐步淘汰有增無減的化石燃料、擴大再生能源的規模、大幅改變運輸和工業模式、減少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之排放,以及自然保育、結束森林砍伐和推廣永續農業,促進人本的思維,包括增強韌性、公平與公正轉型等,都會是COP28的重觀察重點

COP28將是歷史上最大的氣候行動問責時刻

相關報導: Key Issues to Watch at COP28 |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ri.org)

正因GST的重要,COP28被譽為是歷史上最大的氣候行動問責時刻」目前GST報告顯示,當前的全球共同控溫努力與達成全球控溫的目標相去甚遠,故此,在 COP28中最值得關注的問題自然是各國、企業、城市和金融機構的領導人如何應對這個殘酷的事實。

在GST的基礎上,WRI認為有三個關鍵領域值得特別加以關注:

1. 迅速、公平的擺脫化石燃料。

目前的研究顯示(相關報導: 9 Things to Know About National Climate Plans (NDCs) ),在2030 年前,必須將碳排放量控制在比2019 年低43%的水平,才能避免致命性的危害,然則現階段的全球NDCs,將僅能實現7%的減排;而相對諷刺的是,全球對化石燃料的補貼,竟在2022年上升到創紀錄的7兆美元(相關報導:IMF Fossil Fuel Subsidies Data: 2023 Update)。加以此次主辦國杜拜,又刻意邀請石化產業巨擘與環保領袖共同擔綱大會顧問,可預期的是,長期以來的去化石燃料的努力,必將在GST再次揭示化石燃料之威脅後,在COP28成為角力重點。

其次,依據WRI的分析,為達成巴黎協定的控溫目標,各國應承諾在2030年前加倍再生能源的裝置容量,使之達1,500兆瓦(GWs),藉以引領投資轉向再生能源,並加快能源效率之提升。此外,各國應承諾在2030年前將球電動汽車的占比至少提高至75%,並將更多的人類出行轉移到大眾運輸工具和騎自行車上,從而使三分之二的大眾出行能擺脫化石燃料。這些目標正與控制全球氣溫上升在1.5攝氏度所需的減排管制一致(相關報導: Tracking Climate Action: How the World Can Still Limit Warming to 1.5 Degrees C)。

綜上,去化石燃料、倍增再生能源及大幅提高綠色出行占比,應是COP28的首要之務。此外,在推動轉型的過程,各國應同時確保公正轉型,不遺漏任何人,尤其是在能源結構轉型過程中,對於因去化石燃料而受損行業的工人和社區,應給與必要的支持,儘可能地降低氣候行動的反彈效應,以維持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安定,同樣是前述人本思為所必要者。

2. 改革糧食和土地利用體系,保護和復育森林

長期以來,人們較關心經濟直接相關的減碳,而輕忽龐大而多樣的調適需求,這其中,尤其是整個攸關人類生存的糧食體系讓人憂心。依據統計,當前約有8億多人面臨饑餓;而極端氣候導致的乾旱和洪水正威脅著農民的莊稼和生計,而相對者,現有的農業,其本身同樣在透過破壞森林和其他生態系統加劇了氣候變化的衝擊。

WRI指出,各國領導人應在此次大會提出改變世界糧食生產和消費方式的計劃各國領導人應積極投入改善糧食安全,並強化對抗氣候變遷影響加劇的能力。依據科學的研究(相關報導: State of Climate Action 2022),2030 年前應將農業部門的排放量,減少2020 年排放水平的25%,並加速在2030 年將食物浪費減半,並轉向更健康而低碳的飲食目前預計將於COP28結束時揭示《糧食系統宣言》,來支援這方面的計劃,藉以落實各國政府對永續糧食未來的承諾。

此外,本此大會亦將關注《森林和氣候領導人夥伴關係》等成員之履行承諾狀況,其中140多位世界領導人已承諾,在未來十年將制止或扭轉森林喪失和土地退化的趨勢。儘管這些國家確實提出了相當有企圖心的目標,但科學研究數據已顯示趨勢卻朝著錯誤的方向發展(相關報導: Forest Pulse: The Latest on the World’s Forests)。例如,2022 年熱帶地區失去的原始雨林比2021 年多10%。2022年的熱帶原始森林的損失總計410 萬公頃,相當於每分鐘損失11 個足球場的森林;而伴隨著這些森林的損失,同時也造成了2.7 兆噸 (Gt) 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這相當於印度每年的化石燃料排放量(相關報導: India: fossil CO₂ emissions 1970-2022 | Statista)。

對於台灣而言,雖不認為農業部門有太多問題,但也因此對於糧食安全及飲食習慣之低碳化欠缺足夠的關注。目前較多投入的則是森林碳匯及自然為本之碳權開發問題。其實,這些都是屬於碳定價工具的應用,若妥善規劃,是有助於鼓勵綠色金融、促進投資,並帶動需求的。但這不代表我們可以忽視前述改良農業生態、促進食安及健康飲食的需要。

3. 推動調適和完成損失與損害機制的的建置

目前氣候變遷的致命威脅已不容置疑,東非的乾旱將導致數百萬人先入饑荒,多處森林野火正在惡化全球的空氣污染、毀損房屋和生命,此外,越來越多的人死於極端高溫更已是嚴重的公衛問題。

然而要解決這些問題,全球面臨嚴重的資金短缺。依據統計,待至2030年,發展中國家每年需要3400億美元來從事氣候變化的調適工作,然截至2020年,這些國家卻僅獲得290億美元的國際調適融資。至於更重要的「損失和損害」部分,每年估計需要8940億美元。

損失與損害基金全球調適落差及綠色資助持續有如氣候大會的芒刺在背

在此次大會,各國必須兌現在2022年COP27上商定的損失和損害基金 ,及當時加碼在2025年,將氣候脆弱國家適應資金增加一倍的承諾;包括使融資更容易獲得,並將更多資源和決策權移轉給當地社區。各國必須為全球調適目標制定一項可操作的計劃,以利全球氣候任性的建置。

故此,有論者認為,在COP28的談判中,損失和損害基金的成功建置與否,將成為對整個氣候變遷談判制度合法性的試金石。

目前,OECD已趕在COP28召開前宣布其研究成果,其中指出截至2021年為止,工業國家已向開發中國家提供了896億美元的資助,應可在2022年達成所承諾的1000億美元目標。然則,這與脆弱國家所需的數兆美元相形見絀 (相關報導: Hiding in plain sight: The missing trillions for climate change),且充其量僅是2009年在哥本哈根首次做出1000億美元「象徵性」資助承諾的部分,更何況,這根本是各國早應在2020年實踐的目標。預期這個議題仍將在COP28受到關注,除新的氣候融資在去年的各方妥協下有所謂綠色資金「倍增」之說,現有統計所呈現調適部分的資助略降現象,勢必同受關注。

其次,長期以來脆弱國家希望的是大幅增加捐贈而不是貸款,否則會使它們陷入債務陷阱。目前統計顯示,貸款部分仍佔2021年提供資金的三分之二以上,捐贈僅佔總額的30%。顯然這會是另一個COP28的議事重點。(相關報導:OECD: Rich countries "likely" to hit $100bn climate finance goal (climatechangenews.com)

最後,損失與損害議題雖已經加速由工作小組以take it or leave it的方式作結,然其中最關鍵的爭議仍是以美國為主的工業國家不願意使用承諾等隱含出資義務之字眼而陷入不確定, 這將會是在COP28必須解決的最後拼圖。

聚焦都會城區將是必要且重要的氣候行動核心

長期以來,聯合國氣候大會關注的大多是國家層級的氣候行動。然則,占全球僅3%的城市地區,卻佔有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的70%,且往往是特別容易受到氣候變化影響的脆弱區域。相對者研究顯示,到2050年時,必須所有城市都實現凈零排放才有機會達到控制升溫不超過攝氏1.5度之目標。這其中除能源外,便牽涉到所謂住商、交通、廢棄物,甚至農業部門轉型的所有氣候行動。研究顯示,雖然現有技術和政策選擇,或許在2050年前可以將城市排放量減少90%,然則僅靠城市自己,卻只能實現這一潛力的28%。換言之,地方政府必需與中央政府和國際氣候行動網絡建立夥伴關係,方足以實現全面脫碳。(相關報導:Climate Emergency, Urban Opportunity | Coalition for Urban Transitions

準此,COP28將可以看到各方積極推動的國家、地區和地方政府的夥伴關係其中包括第一屆的地方氣候行動峰會、第二屆城市化和氣候變遷部長級會議、出席世界氣候行動大會的市長代表團,以及參與交通及能源部長級之會議,將期待各國政府將城市地區的需求妥善納入其氣候行動計劃(相關報導: COP28 President-Designate Sultan Al Jaber and UN Special Envoy Michael R. Bloomberg Announce First COP-Hosted Local Climate Action Summit to Deliver Climate Progress at All Government Levels)。這些努力也意味著氣候公約將在落實國家自定貢獻目標和國家調適計劃中,加強以城市貢獻的比重;其中包括擴大公共交通的低碳佈建、提高規格化的建築能源效率,並確保地方政府能夠獲得需要的氣候融資。相對者,此次大會並將關注各地方與中央政府對於改變交通、建築和土地使用等關鍵共享系統的新減碳承諾

對於台灣而言,許多城市都已積極地通過自治條例及地方淨零承諾來展開其氣候行動。然則,若援引世界經濟論壇的呼籲,一個淨零未來城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相關報導:A net zero carbon future for cities):

1. 智慧能源基礎設施

2. 清潔、電動與去碳化

3. 特殊能效建築

4. 其他: 靈活加載、分散式供電與儲存的能源系統;降低對於資源及基礎設施需求的效率等。

這些都有賴前述的中央、地方及跨國合作。此外,釐清台灣都市特徵,給予必要的轉型投入,都是決策者應審慎評估者,例如高雄,以工業部門排碳高達83%的組合,重工業都市的淨零就需要很多的國內外合作夥伴。以IEA的分析為例,重工業產品在風電、核電、輸電線路、電動車和其他清潔能源基礎建設上的使用將有增無減,而高雄顯然必須獨力承擔國家淨零轉型過程中碳排增加的「不公正」轉型壓力,加上我國電力碳排係數居高不下,再生能源發展遲滯,推動CCS困難重重,導致欠缺永續能源系統的支持,高雄的淨零之路遙遠而困難。

G7的研究告訴我們,工業淨零首要啟動和維持部門轉型的必要政策和融資工具。其次是務實界定階段性的「近零」排放鋼鐵、水泥或其他基礎原物料的產製通用標準和碳排路徑,這是後續擬定淨零政策所賴減緩途徑規劃或掌握具體技術的關鍵步驟。這些都有賴中央政府給予支持,而地方政府發揮創意,並善用碳定價的經濟工具(相關報導:IEA/Executive summary)。

溫故以知新: 重新檢討過往的承諾

COP28既被定性為問責的開始,則過往所有提出過的承諾,都將被嚴格檢視。這其中,主要的類別包括:

1. 合作倡議

近年來,全球出現了幾項備受矚目的國際氣候倡議,例如《森林和氣候領導人夥伴關係》和《全球甲烷承諾》,並被認為是近年來成功的一些重大氣候行動,其中100 多個國家承諾減少強效溫室氣體甲烷的排放。在此次會議,各承諾締約方的成果將受到檢視。

2. 國家氣候計劃

各國承諾每五年提高一次國家氣候計劃(稱為“國家自定貢獻”或NDC),將被要求重新檢討,並提出邁向2030年,所迫切需要而更強有力的減碳目標。

3. 財務承諾

工業國家承諾到2020年,每年向開發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氣候融資的承諾迄未兌現。前述的OECD報告正嘗試證明其已將近補正原先在2009年哥本哈根大會應於2020年到位1000億的承諾(詳後)。然更明確的事證及對於於後續的履約規劃,以及如何提供更高品質的融資,例如捐助而不是貸款,都將成為COP28的熱點議題。

4. 新的氣候融資目標

《巴黎協定》要求在明年的COP29上設定新的全球氣候融資目標。氣候談判代表必須在COP28上為這一目標奠定基礎,以使明年的最後期限成為現實。

是的,COP28已表示,今年將是氣候行動問責制歷史上最重要的時刻,所以沒有一個人可以是旁觀獲利的猴子或是活該獨自涉險的貓。

再從主辦國的事前努力角度看COP28的重點

審視主辦國在COP官網上發布的所謂COP28里程碑,可發現其針對關鍵議題,透過時前的規劃,保有相當大的透明度與積極性,其中包括(參: 關鍵事件的路線圖,附在cop28.com 一併發布)

1. 消費稅:

(1) 7月至9月中旬的部長級磋商,由南非的Creecy部長和Jørgensen部長共同主持。

(2) 即將上任的輪值主席國丹麥之代表對《公約》一些關鍵要素的詮釋。

(3) 提出商品及服務稅的商議結果。

(4) 召開部長級非正式協商會議,召集各團體和一組具有代表性的婦女參與。

(5) 9月在紐約聯合國大會期間舉行締約方諮商。

(6) 10月在阿聯酋舉辦關於商品及服務稅基礎條件的授權研討會。

(7) 10月30日至31日在阿布達比舉行的締約方會前會上重新舉行部長級非正式磋商。

2. 減緩排碳

(1) 主辦第二屆減緩工作計劃全球對話和IFE。

3. 財務

(1) COP前:關於新的集體量化目標(NCQG)的政治討論和關於2.1°C的潛在討論。

(2) 關於國家協調小組的高階部長對話:關於所需資金規模的政治討論及分工。

4. 損失與損害

(1) 損失和損害部長級會議將在聯合國大會/紐約氣候周期間舉行,目的是激發政治決心以取得預期成果(基金和出資安排以及聖地牙哥網路的實踐),並提供早期認捐的機會。

5. 調適

(1) 關於全球調適目標(GGA)架構的非正式技術對話。

從這五大工作排程,我們可以看到主辦國側重的會議事項,這其中,消費稅部分而是我們所陌生的,而財務部分的2.1°C的潛在討論,同樣陌生且值得關注。

損失與損害的談判困境將嚴重威脅COP28的成果

除了前述有關COP28的觀察重點之外,若要進一步探討此次會議的主要課題,則接續前次會議的結果,首推損失與損害(Loss & Damage);(相關報導:氣候損失和損害基金向迪拜的COP28 峰會邁進 (axios.com))這也是除調適、綠色氣候基金之外,俗稱氣候談判的第三支軸。

誠如前揭主辦國積極投入的事前的準備,負責籌備基金的工作小組已趕在大會召開前提出了初步的細節,然距離共識尚遠。長期以來,「損失與損害基金」的爭議始終名列前茅。由於各方持續以訴諸氣候正義的角度來看待損失和損害問題,導致脆弱國家據之要求工業國家負責,而工業國家反認為既是道德,就不該以義務強制;這正是核心爭點之所在。

目前該工作小組已在上個月召開最後的緊急會議,然除了帳戶寄存地點置於世界銀行的突破,以及部分功能性規範外,仍無法改變美國對於不應該強制,也不應該有對照出資評比的堅持。惟即便如此,美國還是積極的在為基金尋求多種資金的來源,從捐贈、優惠貸款到碳定價和市場資金等均納入考慮。

這個議題之所以關鍵,應回溯到去年的談判情境,在議程始終未能確認前提下,當時若未達成設置基金的決議,可能將無法促成發展中國家的積極配合減碳。同理,今年基金的談判進程與成果,同樣將影響COP28的議事。

究竟是誰缺乏善意?這個爭論已破壞了互信並可能將導致基金談判再次陷入困局。除了這個關鍵的問題外,歐盟則相當具體的帶領並舖陳出其引領的COP議事方向。

歐盟正嘗試引領的重要課題探討 (相關報導: What is COP28? Everything you need to know about the UN climate summit in Dubai | Euronews

首先,歐盟對於此次大會主席的選擇頗有意見。蓋因本屆大會主席蘇丹·賈比爾(Sultan Al Jaber)博士,除身兼該國過去三年的氣候特使外,同時還是阿布達比國家石油公司(Adnoc)的首席執行官,許多人認為,這與領導對應全球氣候危機的大會主席職責顯不相容,這也導致歐美的130多名議員聯名致函聯合國、歐盟執委會主席和拜登總統,要求他退出。其核心問題應在於環團高度質疑由石化業者來主導去化石燃料行動的正當性,然則,主辦國則強調此次會議將循最大包容性(inclusive)的態度來辦理,各方意見均應公平納入考慮才是。這種論點其實也得到了包括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高級顧問易卜拉欣·奧茲德米爾(Ibrahim Ozdemir)教授及一些南方專家的支持。

此外,和去年的埃及一樣,阿聯酋也是一個在人權方面有爭議的記錄。儘管該國表示將允許氣候活動人士「和平」抗議,但非政府組織人權觀察一再警告說,該國其實是「對異議採取零容忍態度」。惟儘管爭議如是,大家還是肯定了COP28的議程,認為已對加速擺脫化石燃料的過渡和必要的氣候融資組合,提出了一條有希望的途徑。

歐盟將引領反化石燃料行動進入新的紀元

去年的公民團體調查發現,在COP27已有多達600名化石燃料的遊說者參加了大會。其總數甚至超過十多個最脆弱國家的代表總數。所以,新的聯合國規定要求化石燃料從業人員必須從一開始就披露他們的化石燃料關係,這種釐清利益衝突的步驟,正是前述獲得UNEP等專家願意接受大會主席出身石化業者之原因吧。

歐盟揭露將在COP28推動一個逐步淘汰「有增無減」化石燃料的協議,來落實逐步淘汰煤炭、石油,以及有增無減的天然氣使用,預期這將會是僅次於損失與損害的重大議題,並引發高度的辯論

歐盟甚至進一步呼籲逐步取消「低效」化石燃料補貼,並揭露了2022 年全球化石燃料補不減反倍增的殘酷事實。顯見歐盟對於COP28的期待,已投注在GST公布後的去化石燃料行動上。 (相關報導:COP28: EU to push for deal on phasing out 'unabated' fossil fuels at UN climate conference | Euronews

目前歐盟27個成員國中約有10個,包括丹麥,法國,德國,愛爾蘭,荷蘭和斯洛維尼亞,希望歐盟要求逐步淘汰所有化石燃料。惟捷克共和國、匈牙利、義大利、馬爾他、波蘭和斯洛伐克等國則持謹慎態度;這些國家相對僅支持逐步淘汰「有增無減」的化石燃料亦即只要能利用技術來「減少」或「捕獲」由此產生的排放,應允許繼續燃燒煤炭、天然氣和石油。就此,論者認為,由於目前國際上還沒有關於「有增無減」之確切定義,碳捕獲與封存(CCS)技術恐將成為漂綠的藉口(相關報導: What is 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and why are environmentalists concerned)。

目前較折衷的看法是,歐盟承認,CCS技術「規模有限,主要用於減少減排具有挑戰性的部門的排放」,其中包括二氧化碳密集型行業,如化工和水泥等,以解決其在抑制排放方面的選擇有限問題。然則歐盟同樣同意,不應因此種除外而延遲氣候行動的去化石燃料要求。(相關報導: World’s greenest company comes from one of the ‘dirtiest sectors’ in surprise ranking)。

然則,即便歐盟有這樣的想法,但歐盟會員國彼此間的意見分歧,似乎反映出了當前全球緊張局勢下的壓力。例如,德國、挪威、英國,即便支持歐盟方案,其本身卻持續規劃更多的化石燃料產出的矛盾現象。(相關報導:Germany, Norway, the UK: Governments plan more fossil fuel production despite climate pledges (euronews.com))。此外,反對全面淘汰化石燃料的國家中也包括了大力疾呼減碳的較貧窮國家,因為他們也擔心經濟成長是否會受到去除化石燃料的影響

故此,在這種前提下,究竟各國是否能在COP28中達成共識,實難以期待。畢竟化石燃料的主要生產國、消費國家,如沙烏地阿拉伯,已在今年的G20峰會內阻止了同意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的嘗試。預計這類阻力同樣會在COP28峰會上出現。

同樣依據歐盟的研究,當前主要的化石燃料生產國,到2030年為止,其開採量仍將增加一倍以上。換言之,儘管近幾個月來全球頻繁發生毀滅性的熱浪、乾旱、洪水和野火令人震驚(相關報導: From sirens to text messages: Why extreme weather warnings are needed more than everPeatland, plastic and phasing-out coal: Here’s why Wales is our Green Country of the Month),且根據聯合國新近發佈的研究亦顯示,煤炭產量需要大幅下降以應對氣候變遷的衝擊,但目前審視各國政府的相關計劃和預測,全球產量仍會在2030年之前大幅增加。相對於煤炭,全球石油和天然氣產量也同樣將持續增量到2050年(相關報導: 'Wrong direction': Fossil fuels still dominate despite growth in renewables, report reveals)。顯然不論是工業國家或脆弱國家,在同聲呼籲減碳之同時,卻各自有所盤算,這相當諷刺的與巴黎協定的控溫承諾相衝突(相關報導: 'Wake up call': Radical changes needed to meet Paris Agreement goals, UN warns)。

對於台灣而言,特殊的能源及產業結構勢必受到歐盟行動的衝擊,如何掌握該協議的發展,以及歐盟對於例外適用負碳科技,如CCS的空間,將是攸關台灣未來氣候政策及能源與電力佈署策略的發展。

氣候目標與化石燃料開採之間呈現出明顯的落差

自2019 年首次量化分析以來,有關氣候控溫目標與化石燃料開採計劃之間的落差,基本上維持不變(相關報導: 'Selfish': UK to grant 100 new licenses for North Sea oil and gas exploration)。因此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執行主任英格·安德森(Inger Andersen)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各國政府擴大化石燃料生產的計劃正在破壞實現凈零排放所需的能源轉型、形成經濟風險,並使人類的未來受到質疑。」(相關報導:‘The patient is sick’: Human activity is putting Earth’s life support systems at risk

很顯然的,COP28期間的化石燃料管控亦將隨GST的科學事實揭露而白熱化,然則,究竟在道德呼籲層面之外,是否有緩解富國工業利益,協助脆弱國家直接躍升低碳經濟的創新作為,來填補理想與現實的落差,也應是此次會議的另一個重要課題。

減少石油與天然氣的使用同樣關鍵

其實,目前化石燃料的使用已成為氣候政策的最根本問題,新近由斯德哥爾摩環境研究所、氣候分析、E3G、國際永續發展研究所和環境署編製的報告便指出,各國應在2040年幾近淘汰煤炭之生產和使用,並在2050年前,將石油和天然氣的生產和使用量從2020年的水準,至少減少四分之三(相關報導: Close all coal plants by 2040 to prevent ‘climate chaos’, new report urges)。然如前所述,當前官方紀錄顯示,當前計劃在 https://www.euronews.com/green/2023/10/16/cop28-which-eu-countries-are-calling-for-the-bloc-to-demand-a-fossil-fuel-phase-out2030年投產的化石燃料,將比控溫攝氏1.5度所需的容許數量多出約110%,也比攝氏2度的要求高出69%。長此以往,到2050年時,這些全球差異勢將進一步擴大。

其實早在COP26的大會決議中,各國政府便已同意加快從「有增無減」的煤電(即二氧化碳從煙囪中排出的燃煤電廠)過渡到淨零,德國、加拿大、南非和美國(相關報導: EU prepares to push for ‘global phase-out’ of fossil fuels at COP28, draft document shows)都表示正在進行過渡,但研究報告卻指出,主要的石油和天然氣生產商仍在繼續擴張中(相關報導: ‘World’s money is flowing in the wrong direction’: Funding of fossil fuels eclipses climate finance),經過對20個主要的化石燃料生產國之研究發現,雖然大多數國家都發起了減倡議,但沒有一個國家承諾將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產量減少到足以符合控溫攝氏1.5度的需求。令人沮喪的是 ,這些國家加起來佔世界化石燃料產量的82%和消費量的73%。(相關報導: ‘A sign of the times’: EU reliance on fossil fuels falls to record low, report reveals

就此,主導此次研究的瑞典科學家Ploy Achakulwisut表示,許多政府正在推廣天然氣(她稱之為化石燃料)作為必不可少的過渡燃料(相關報導: Fossil gas and nuclear are now 'green' says the EU, but what does this mean for us?),但卻沒有明顯的轉型規劃(相關報導: Europe’s ‘energy war’ in data: How have EU imports changed since Russia’s invasion of Ukraine?)。

面對去化石燃料這個矛盾論述課題,台灣的氣候政策及治理該如何避免自己成為取粟的貓?顯然會是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顯然化石燃料的爭議會成為此次主要的議事戰場

歐美將共推再生能源並作為主訴(美國和歐盟牽頭推動COP28 支援可再生能源增長兩倍 (yahoo.com))

或許基於調和去化石燃料讓歐美都身陷政策矛盾的困境,美國和歐盟正試圖在COP28引領全球在世紀末前推動再生能源倍增,並於2030年前達11TW,即能源效率提升4%的發展。目前,這個會前的推動已得到了包括澳洲、南非、日本和新加坡在內的60多個國家的支持。然而,關鍵的中國和印度氣未表態,這距離得到公約190多個締約方的一致支持仍遠。

除舊不如布新: Time認為順利推動再生能源的發展確實會是COP28的成功關鍵(相關報導:Why Renewables Are Key to COP28 Success | TIME)。目前歐美正嘗試在會前努力促成可能。確實,當前的許多會前談判,除前述綠色資金的到位、損失與損害的建置外,應屬前述再生能源的加速與加倍發展了。這個發展雖成果有限,然已然對於大會的進展攸關重要,蓋因對政治人物而言,興利比除舊容易,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帶動的政經效益,顯然遠勝過去除化石燃料必須經歷的沉重政經壓力,但這仍將面臨許多挑戰。

雖說推動再生能源倍增容易,而事實上不然,因這會牽動整個國家的電力體系革新,例如是否必須重組電力部門,必須強化清潔能源技術的供應鏈,必須培訓足夠的工人等。其實,這些也都是在台灣發生中的問題。此外,依據估計,到2030年止,平均全球每年需要投資1.3兆美元方足以當之。由於許多投資地區屬於風險較高的新興市場,這也將影響傳統金融機構的資金流動;此時就必須依賴國際金融體系的改革來支持其發展了。其實在COP26啟動的格拉斯哥淨零金融聯盟(Glasgow Financial Alliance for Net Zero; GFANZ),其倡議便在嘗試填補這個金融空缺。IRENA負責人弗朗切斯科·拉卡梅拉(Francesco La Camera)便認為這是可行的對策。

按,格拉斯哥淨零金融聯盟成員組成,有高達450多家不同種類的金融業者,累積資產總額高達150兆美元。據估計,這個規模足以在2050年前提供100兆美元來投資新技術的開發和應用,也足以為企業和金融機構推動自身重組克服困難。聯盟承諾將制定「基於科學」的目標,為淨零工作提供資金,且每年報告進。(相關報導:COP26:氣候融資、淨零金融聯盟和可持續金融體系的含義)。這些發展正是我國當前金融監理機關正在透過金融2.0以及3.0方案努力趕上者,然則不論對於投資類別之規則、反洗綠指引之法制化,都需要僅塑並搭輛投入資金去推動,否則下一階段的再生能源發展及其將帶動的相關基礎建設投資將無以為繼。

對於每個國家而言,該如何克服資金排擠問題同樣困難

面對如此龐大的資金需求,吾等不得不問,政府需要移轉補助傳統能源的資金用於再生能源嗎?其實不必然! 反而是簡化並加速再生能源計畫的啟動更能吸引私部門的參與及投入。目前公部門對再生能源的大量支援,尤其是在美國,通常都是借重補貼的形式。而且,儘管GFANZ呼籲將補貼從化石燃料轉向再生能源,然這非它對政府的主要要求。相對者,該聯盟強調的是政府應專注於不穩定但相對重要的技術性修復。例如,政府可以改革電力的買賣方式,以容納更多的再生能源。調整管制與許可措施,已加速再生能源專案的啟動。

目前有關開發再生能源的議題已移轉至探討誰在建置,以及在哪裡裝置這些設施了。再經歷多年的碳碳價發展後,大會核心是官方談判已開放給較以往為多的私部門參與,也導致最近締約方會議的人數有所增加。此外,由於企業迫切的需要啟動再生能源計畫,這也使得私部門相對變得更加重要,據報導,會議召集人便相當熱衷於推動這一議程。

關鍵但並不樂觀的資本市場展望

雖全球去年遭逢了空前的天災地變,然由於主辦國籌辦方式遭到質疑,導致COP28充滿變數,不過資本市場的觀察家仍然主張,應務實觀察大會的進展,而非一概而論的否定主辦國的設想。準此,他們建議,在COP28 之前,全球投資者應該注意以下幾點(相關報導:Three things investors should watch out for at COP28 - ESG Clarity

1. 全球盤點和國家的自定貢獻成效

在《巴黎協定》五年一次的GST中,除針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緩)、建立對氣候影響的韌性(調適)加以評估,更針對迄今獲得之資金與支持(主要是北方國家提供南方國家的氣候融資和技術移轉)加以統計 (相關報導: IPCC: Fossil fuel funding outstrips adaptation and mitigation combined

以目前揭露的GST報告來看,COP28顯然必須向大眾解釋我們未能控制排放以達《巴黎協定》目標的原因(相關報導: Only 1.5% of funds aligned with 1.5ºC),進而要求各締約方重新審視並提高國家的自定貢獻(NDCs)。這將是2030年之前的最後一次調整減碳推動路徑的機會。

2. 在經濟衰退環境中的氣候融資的布局

經歷自2009年哥本哈根回和幾乎破局的談判,北方國家每年投入1000億美元來滿足發展中國家的需求的承諾迄未兌現(有效期至2025年)(相關報導: Will COP27 failures lead to a radical rethink of finance?)。目前,隨COP27的決議,該承諾的履行方式將調整為的集體量化目標(NCQGS),儼然這是一種債務更新的模式(相關報導:New 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 on Climate Finance)。在設計上,其規劃重點將置於財務資源的整體數量及其資源調動和提供方式的合致,並將其投入與COP進程中的氣候融資關鍵目標密切連結:使資金流動與實現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和氣候調適之發展途徑能保持一致。換言之,將側重資源投入的整體規劃,並重視其與公約目標路徑之同步。

其次,接續COP26以來的多邊國際銀行或金融機構之改革,此次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全球綠色金融架構的變化,尤其國際貨幣基金會(IMF)和世界銀行等,是否能透過公部門提供的催化資本,來吸引足夠的私部門進行新興市場投資(相關報導: Upping ambition in sustainable emerging markets investing)。其實,這種作法也是值得台灣參考的;亦及考慮以調整公部門資金及前瞻建設資源之投入,來帶動私部門擴大綠色融資參與的模式。這部分除美國在去年推出的創新構想—再生能源加速器外,當前國際間倡議的公正能源轉型夥伴關係(JEP),也正在透過類似的模式在籌措資金,來支援南非,印尼,越南和現在的塞內加爾等國家的再生能源部署(相關報導: GFANZ to mobilise $7.75bn for Viet Nam energy transition)。而這也是與前揭歐美推動再生能源為主訴之發展方向一致。

最後,此次會議將會就經濟體系轉型低碳過程的「公正」問題,檢視其實質內容,並檢討NCQGS的設計,能否能在全球經濟蕭條下,為財政緊張的國家提供適當的優惠,並合理的降低金融風險來吸引私部門的投入。對於台灣而言,積極掌握其審視成果,並將之轉換為我國評估與完善所謂公正轉型之設計與規劃的素材,顯有其高度意義。

3. 能否實踐維護自然資本(Natural Capital)的規劃目標?

自第26屆大會(COP26)正式提出所謂的自然解方(Nature Based Solution)以來、海洋和極地在全球減排方面的潛在貢獻被界定出來,透過將這些與大自然高度依存的大自然體系納入因應氣候變遷的貢獻範疇,其方法的的可行與否已被認為是2030巴黎協定的減排重點。

去年(2022年)12月,196個國家通過了《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架構》協議(GBFhttps://esgclarity.com/acting-on-the-cop15-global-biodiversity-framework/),指導全球在2030年前遏制和扭轉生物多樣性滅失的行動。目前,在氣候變遷的領域,維護生物多樣性的要求已被納入核發碳權額度的環境永續因素,而COP28將是自GBF 實施以來的首次氣候大會,研究顯示,至少有70%的GBF目標將攸關各國對《巴黎協定》的履行義務,故此,究竟這些維護地球自然資本的規畫,將在多大程度上被嵌入國家自定貢獻中,已被認為是一個整併兩個公約(氣候和自然)過程的機制。對於台灣而言,再生能源開發過程便充滿了環境、社會與生態指標的考慮爭議,而這些正式此間所謂的氣候與生態合致問題。台灣早有完善的生物多樣性公約配套規劃,並行之多年,借鑒此次公約的發展,或許對於我國下一階段的NDC規劃,有會有值得參考之處。

損失與損害機制的成敗關係到COP28成果

相關報導:COP28: a year on from climate change funding breakthrough, poor countries eye disappointment at Dubai summit (theconversation.com)

固然資本市場有對於COP28保持樂觀者,然在損失與損害機制的建置上,確仍不容樂觀。其核心重點只有一個;究竟去年https://theconversation.com/cop27-loss-and-damage-fund-a-historic-decision-amid-discouraging-results-19518611月COP27的決定,要由誰買單?

雖說確實需要有一個有效的機制,來迅速建立並釐清誰是最脆弱的族群並加以援助。然則,經過一年的談判,該基金迄未能以發展中國家所希望的方式實現,並遺留給COP28數個有待釐清或解決的問題;其中包括誰應出資?是義務還是自願?誰將擁有經營權?誰具有獲得資金援助的資格?等

其實在COP27之後,聯合國便任命了一個由14個發展中國家成員和10個已開發國家成員組成的過渡委員會,該委員會在過去一年中定期舉行會議,但直到10月底的第四次會議(預定為最後一次會議),討論仍沒有達成共識的情況下破裂,從而在11月初,匆忙召開第五次臨時會議向委員會成員提交了一份由南非和芬蘭的兩位聯合主席拼湊的文本,並作出Take it or leave it的決議。其中獲得共識部分僅有同意由世界銀行臨時託管該基金。

然如前所述,美國始終堅持在捐款時應加上「自願」的字眼。另有部分成員則強調,應擴大基金的捐助來源,也因為如此,這個基金能否順利完成設置仍有待COP28的最拍板。目前商定的案文宣稱,損失和損害基金將「邀請財務捐贈」,預計已開發國家將「帶頭」為之,但富裕國家則反對此種帶有任何義務性支付的概念。

其實發展中國家對基金寄存世銀世界銀行一直有所疑慮,擔心該銀行受制於已開發國家,尤其美國,導致基金僅提供貸款而不是贈款;加上該銀行在運營過程缺乏氣候意識,會影響基金的投入效益。這些疑慮似乎會以基金投放款之屬性為貸款或捐贈而呈現,就此,發展中國家強調,損失和損害資金不應增加發展中國家的債務負擔。

目前島國聯盟積極主張應將該基金的運作模式,由傳統捐助國vs.受援國的模式,轉變為共同承諾保護地球基礎上的夥伴關係。準此,將必須對世界銀行進行部分或全部的改革。去年世界銀行執行長因推動綠色金融不力而下台,如今似乎在新執行長的領導下,已有所改進,然究竟後續過渡委員會組成是否應增加發展國家的代表,又如何限制捐助國在世界銀行內部的影響力,這都將是在COP28必須面臨的挑戰。

此外,未來基金的營運成本是另一個大問題。當前世銀收取的行政費用被批評持續上升而侵奪了捐助的本金。依據評估,世界銀行在向受災國和地區提供1000億美元的資助時,將保留15億美元(相關報導:Avoid our mistake: Don’t let World Bank host loss and damage fund),這對於基金的永續經營是一大挑戰。此外,當前世銀仍然持續對石油和天然氣行業提供資金,如何擺脫其利益衝突疑慮,更是受到大家的關注。

相對者,已開發國家則可能會選擇透過重塑現有的氣候融資架構,而非藉由提供任何新資金來獲取短期的掌聲。(相關報導: FESTIVAL OF PLEDGES FOR LOSS AND DAMAGE: ARE THEY NEW AND ADDITIONAL AND DO THEY MEET THE NEEDS ON THE GROUND?)。這些發展都值得在COP28中加以觀察。

當賠償一詞成為禁忌

回到COP28對於損失與損害基金的最終可能處理,即便有成,也終將面對另一個隨損失與損害機制之發展在慢慢擴散中的疑慮,亦即在討問過程中對於「損害賠償」(compensation)用語的禁忌。查2015年《巴黎協定》的規則書便指出,損失和損害「不是責任或賠償的依據」(相關報導: 2015年The Paris Agreement)。然而媒體卻喜歡使用賠償、責任等用語來詮釋損失與損害的性質。對照氣候訴訟的增加,這些發展使政府和涉訟污染公司感到緊張,顯然COP28在論及損失與損害機制時,將避免使用到賠償的字眼,而是選擇「團結」等語言作為融資的基礎,或許這也能與前述島國聯盟呼籲的夥伴關係相契合。

成就巴黎協定碳權機制之社會信任乃重中之重

(相關資料:Carbon Credits to Take Center Stage at UN COP28 Climate Talks

自1997年納入《京都議定書》以來,碳權額度的爭議不斷,由於迄無證據顯示這種碳定價方式有助減碳的直接科學證據,然其對於再生能源及低碳科技的發展助益,則確有實證研究予以支持的;例如新近研究顯示,ETS促成了某些已經接近市場的漸進式創新,並加速了電力部門過時技術的逐步淘汰、加快了其他政策工具,如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的政策效用(成為支持再生能源開發投資政策之補充性規定)等。然而研究也顯示,截至目前為止,ETS尚未能有效促進減少能源密集型產業的排放。惟雖然ETS不見得能真正成為歐盟氣候政策的基石,但可以對其進行改革,使其成為加速清潔能源創新的強大催化劑,並幫助歐盟到2050年的淨零目標。(衍生閱讀:JOHANNA LEHNE & etc., THE EU ETS: FROM CORNERSTONE TO CATALYST: THE ROLE OF CARBON PRICING IN DRIVING GREEN INNOVATION)

OECD的研究亦對於碳定價帶動創新淨零科技的發展給予高度肯定,並認為政府應推動所謂的科學、技術、創新與產業融合的多樣政策(Science, Technology, Innovation & Industrial Policies; STI&I),來完善(complement)碳定價機制,並以碳定價搭配去除化石燃料補貼的組合,來反饋已然接近市場應用之潔淨科技。

至於世界經論壇則務實的表示,雖然碳抵換市場是最後的手段,但它在實現各國和組織的全球凈零排放目標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預計到2050年,其交易市場規模將達到2000億美元。然而,額度抵換的查驗證和交易障礙仍是問題。確實,這些涉及品質的問題,正是此次COP28必須嚴肅面對的根本問題。尤其最近的研究亦顯示,在遵循聯合國碳交易架構運作的自願碳交易市場(VCM)受到質疑(相關報導:What is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及VERA的醜聞及新近南極碳事件的發酵,企業界對於這些自願性獨立標準的碳權開發機制都開始抱持懷疑的態度,甚至傾向自己擔綱計畫的設計與開發。故此,如何重建整個社會對於碳權機制的信任度,也會是今年大會所面臨重的重大挑戰。

故此,接續去年COP27氣候大會上,聯合國秘書長對VCM缺乏標準、法規和嚴謹性所表示的憂慮(相關報導: The Timeline of the COP Conferences Leading to COP27)。 今年接近巴黎協定第六條市場機制談判尾聲的COP28,其重點勢將置於釐清各國參與碳抵換市場的多樣意見及立場(相關報導:How Do Carbon Offset Credits Work? (2023 Guide)),以完善的包容各方疑慮並提供應有的對應措施。

依據現況,碳權發行量在2021年已達到3.5億美元的峰值,2022年和2023年略有下降,而彭博社則預測,到2050年時,這個發行市場的總值大約可達到80億美元左右。

現階段的碳權談判將聚焦在《巴黎協定》第6條的施行上

原則上,《巴黎協定》允許各國在落實減碳目標上,透過第六條提供的市場與非市場機制進行合作,其中包括轉讓碳權度額,這個額度也被稱為「國際可轉移的減緩成果」或ITMO(相關報導: Nations Strike First-Ever “ITMO” Emissions Trading)。

這種金融工具的導入,也延續了京都機制的核心問題;亦即應提高碳價來促進並貼近市場的創新,以及應透過隨時間逐漸上升的排放許可拍賣底價,來減少價格波動。

目前,除發展中國家極端重視這個募資之渠道外,石油生產國也已將其視為實現凈零排放,而具成本效益的手段。例如,沙烏地阿拉伯已經公佈了一項符合《巴黎協定》第6條的碳額度抵換計劃。

GST的報告顯示,將碳權額度視為最後的手段並不意味著以後就長此以往。故此,應將碳額度抵換的概念視為鼓勵減碳先行者,而不是單純的同意減碳義務主體使用碳權額度進行義務的抵換。換言之,企業可以在凈排放的整個過程利用這個機制,但並非以之取代本身應實際承擔的減排量。

目前研究顯示企業正在參與更多的減碳計畫,且較關心減碳的「貢獻」方法而不是抵消額度之本身。這意味著這些企業正在成向品質方向發展,以確保未來獲得高品質碳權的供應(相關報導:The Flight to Quality in the Carbon Markets)。這種態度也正是對於前述劣質碳權計畫充斥,實質影響企業減碳佈局及履行ESG法遵義務的回應,也是確立《巴黎協定》新市場機制之社會信任的開始

理性之碳價將成為制度成功與否的關鍵

相關報導:COP28 Might Structure The Carbon Market, But Will Prices Be Too Low? (forbes.com)

歐盟延續其CBAM的運作,將在COP28具體提出促進全球碳定價的構想(相關報導:ROAD TO COP28: EC's von der Leyen calls for global carbon price proposal | S&P Global Commodity Insights (spglobal.com))。確實,除品質問題外,價格的異常波動在過去導致EU ETS的多次失靈。故此,歐盟理事主席馮德萊恩特別在表示,將在COP28提出「全球碳定價和真實碳信用額度」提案 並呼籲建立一個公平價格制度。她同樣強調,「碳排放定價是我們手中最有效和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因為它促進了私部門的創新,這是至關重要的」,此外,這個制度能「讓重污染者付出了公平的代價—這是必要的。因為它創造了可以支持發展中國家清潔轉型的收入,這就是我們所需要的。」

這幾句話道盡了碳定價與碳全制度的政策效益,或許因此越來越多的政府正在尋求將碳定價納入成為其氣候政策的一部分,因為它們可以提供收入來源,同時幫助企業評估氣候變化對其運營和投資的影響。但到目前為止,使用此類工具的國家或地區數量仍然相對較少。

根據世界銀行的統計,截至2023年4月,共有73 個碳稅或ETS 在運行,但在非洲運行的很少。即便是OECD 或G20的國家,仍有高達60%的排碳尚未被納入定價,而真正完成定價且價位超過60歐元的,亦僅10%。故此,距離這的制度的成熟與普及化尚遠。

此時由於欠缺客觀的全球碳價格,導致目前各國的碳價格差異很大。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下的碳排放許可之價格幾乎是中國合規價格的10倍。以9月5日標準普爾(S&P Global)旗下的Platts評估來看,2023年12月歐盟的配額為84.03歐元/噸二氧化碳當量(90.14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相較之下,根據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的數據,9月1日的中國的合規排放價格為68.43元/噸二氧化碳當量(9.53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若以企業的環境本角度來看,顯然不盡公平。

這也可以解釋為何歐盟的綠色新政必須納入碳交易機制,並搭配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的改革了。至於此次歐盟將提出以供價格為訴求的全球碳市場倡議,顯然可以視之為國際貿易規則的新談判。

其他如IEA,也肯認碳價在能源轉型上的關鍵角色(相關報導:IEA at COP28: Carbon pricing to foster the clean energy transitions: focus on domestic markets and Article 6 implementation - Event - IEA。目前國際能源署(IEA)已表示將在COP28期間,就國內碳市場和協定第6條的碳定價機制如何促進清潔能源轉型,規劃論壇。 IEA主要認為,由於世界仍然處於能源價格危機的經濟影響下,再生能源支持的電氣化和效率已成為更重要的轉型驅動力。準此,碳定價,包括《巴黎協定》第6條,將可以成為多樣氣候和能源政策工具中的關鍵要素,而有利於促進清潔能源轉型。這些觀點很值得台灣參考。

此外,目前的CCS發展似乎也必須依賴碳定價(相關報導:CCS-milestones-on-the-Road-to-COP-28-Global-CCS-Institute.pdf)由於CCS的發展攸關減碳最後一哩路的重工業減碳及燃煤電廠脫碳,故此,借重碳定價機制來合理化其成本效益相對重要,也被認為是此次大會的重要議題之一。確實,這CCS是隨2030控溫目標對於負碳技術之依賴增加而一直受到關注的課題,故此,長期以來,便一直有針對CCS如何提供特殊類型碳權額度的討論。如今,台灣也已在台中火力電廠的減碳技術園區啟動燃煤發電廠碳捕捉計畫,預計在2025年的捕捉量能達一年2000噸,據悉,這會是繼美加之後的全球第三座擁有碳捕捉技術燃煤電廠。而細究其計畫,將用掉台電總研發經費40億的7.6億,是否我們也該認真觀察國際間有關CCS碳權額度之發展,希望能藉由碳定價的經濟工具為CCS的建置導入更多私部門的資金。

ICC表態是接續WTO聲明的國際商界具體行動

(相關報導:ICC’s open letter to climate ministers in advance of COP28 - ICC -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wbo.org)

另一個值得我國關注的是最近國際商會的表態,除致函大會表示全球商界對氣候行動的支持外,並強調私部門無法獨立填補控溫目標的落差,而有賴各國政府的協力,並呼籲此次會議應切實取得成果的三個關鍵領域:其一,以具企圖信心且有前瞻性的全球盤點(GST)作為後續推動的藍圖及科學依據;其二,調整氣候融資安排和決策的切實行動計劃,並考慮如何善用全球商界作為此類改革過程的合作夥伴;其三,全面、迅速地實施《巴黎協定》第6條之機制,為建立一個高品質的跨境碳市場奠定基礎,並盡可能的為企業和消費者降低加速減排的成本。 此外,ICC在某種程度上回應了歐盟主席的全球碳定價倡議,並表示:

「雖然我們了解第6條本身並非意在引領全球的碳定價,但我們堅信,藉由正確的操作規範,它有創造必要透明度的可能,據以形成塑具凝聚力的多邊碳定價方法。」ICC並特別強調,「必須不惜一切代價避免《巴黎協定》這一重要組成部分的進一步延宕。」顯然ICC的呼籲也正契合當前台灣企業對於加速國家碳交易機制之完備的要求。

最後,COP28將處理ESG不該只重量不重質的問題

相關報導:Only 4% of top companies’ net-zero pledges meet UN climate guidelines, report finds (euronews.com)

依據英國牛津大學在內的獨立數據聯盟Net Zero Tracker對富比士全球2000大公司的最新分析指出,這些公司雖有一半設定了2050年凈零排放目標,但卻只有一小部分能符合聯合國關於質量承諾的嚴格準則。報告稱,設定凈零排放目標的公司數量從2022 年6 月的702 家增加到2023 年10 月的1,003 家,增長了40%(相關報導:Telia, Porsche, Currys: Which European companies are leading on climate action?)。但數量方的進展,卻也彰顯出迫切需要確保這些目標的可信並能兌現承諾的減排。而這正是品質的問題(相關報導:'Wake up call': Radical changes needed to meet Paris Agreement goals, UN warns)。

具體言之,這些許諾的公司,只有4%的目標符合聯合國「奔向零排放」運動制定的標準,例如,確保它們涵蓋所有溫室氣體排放,立即開始減緩,並持續辦理中長期目標的年度更新。此外,也只有37%的企業制定了涵蓋其範圍3排放的目標,也只有13%的國家對於使用碳抵換額度定有質量門檻

「淨零追蹤器項目」負責人約翰·朗表示,政府和企業之間的變革步伐將成為COP28氣候談判的核心部分。確實,在GST出爐後,關鍵的問題應在於如何在競零目標的設定上,從可信度不高的數量追求轉換為可信的質的追求。至今雖然大多數的上市公司都站在淨零的正確一邊,而正是這種人類的思維才是能提升全球控溫企圖心的真正核心動力。

台灣該如何看待GST的影響及COP28的發展

GST將以官方科學調查報告的形式來作為公約後續發展的依據,而此次大會的主要觀察重點如下:

1.《巴黎協定》第14條規定,GST將涵蓋全球公私部門氣候行動的進展,結果所呈現的,將是自2015年以來,大家的減碳承諾做到了多少、因應氣候衝擊的調適與韌性夠不夠,以及始終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氣候融資機制,到底破口有多大;從而我們也會更清楚該如何去展開下一步的努力,目前COP28的發展將扣合GST的科學事實,要求在延續性議題上按目標、減緩、調適(含初次提出的GGA)、財務、技術及能力建置與公正轉型等社經議題對於2015年來的成果加以檢視,並作出更新承諾、協議或倡議的決議。

2. 此外,去化石燃料與倍增再生能源、強化糧食安全與永續農業(含糧食協定)、回歸人本思想強調公平與公正轉型,以及改革綠色融資體制與完成損失與損害機制之建置,是大會沿用GST內容所界定出的大會主題。

3. 其他歐美積極推動的再生能源發展,以及歐盟領銜的去化石燃料新協議、全球碳定價機制(含自然資本)合理化,以及對台灣相對重要的清潔燃煤電廠除外空間、CCS碳額度、巴黎協定第6條的宏觀效用等。

其次,當全球減碳已然發展成為大國博奕下的一種兼具道德與經貿的雙重籌碼時,我國必須多增加一些專注自持的思考,以免淪為火中取栗的貓。

1. 對於控溫而言,遊走在1.5與2C之間的控溫目標,在2015年技術性的調和了全球的多樣減碳意念,然則在推動路徑上,以能源轉型及停止化石燃料為主訴的企圖,則相對地發展出脫碳vs.逐步減碳、停止補貼vs.停用無效率設施、終止開發vs.容許搭配CCS之清潔電廠,以及除舊(傳統能源)vs.佈新(再生能源)等政策理念的對話空間,也因此容留了各國尋求消極僥倖空間的機會,這或許也可以解釋前述科學證據持續惡化,而天災地變隨之而來的現況。然如今不論公約的決議如何,顯然天然氣會延宕之2037以後,石油則會拖到2050。準此,我們該在擬定國家氣候政策的過程有更務實的思考

2. 以對台灣最重要的去化石燃料發展為例,歐盟所強調推動全球的去化石燃料,然其自身會員國之間便不同步,且國際間之化石燃料投資持續攀升,甚至在2022創新高,故此,相對於除舊之難,歐洲便與美國協力積極推動全球再生能源之發展,究其原因,除佈新教符合政治人物之其期待外,其過程創造龐大的商機,也有助低碳轉型的經濟發展及就業需求。然除政治考慮外,歐美仍有本諸減碳願景及完善基礎配套措施之規劃,故此,一方面強化COP26的格拉斯哥金融聯盟的綠色金融體系調整,另一方面則持續強化關鍵的碳定價工具(碳交易)效用,來引領再生能源資金的投入。從根本上解決創新科技搭配綠色金融來強化再生能源備增的目標。這是一個創新再生新能源生態系的建置

3. 此外,雖說政治現實,但這些氣候政治或民間領袖也都有其宏觀視野,故此也必須把他們都當成鼓動取栗的猴子。故此,他們深知迄今未解之損失與損害基金的核心關鍵地位。它是《巴黎協定》能說服所有發展中,尤其脆弱國家參與減碳的關鍵支點,有別於調適基金、綠色氣候基金,這個基金的屬性帶有較多的道德訴求,是一種彰顯工業先進國家歷史責任的匡正機制。若這個發展中國家期待的機制始終未能實現,《巴黎協定》的全球團結集體減碳的設計將無法續行。這也可以解釋為何這個議題在公約體系下始終如影隨行的原因。

看完整專題「第28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8 數位科技X綠色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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