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律師聲明 錯誤彈劾令人遺憾

中國時報【張孝義、郭建伸、楊佳穎、張理國、簡立欣╱綜合報導】

針對監院彈劾,藍委及北商校長咸認引用法規錯誤,「牛頭不對馬嘴」;管中閔義務律師團昨晚聲明,指管與雜誌社無定期供稱契約關係,稿費作為認定兼職依據於法無據,且投稿屬言論自由,「彈管案以法無依據之理由提出錯誤彈劾,令人遺憾。」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指出,根據銓敘部解釋函,專欄寫稿未違法,監院疑引用民國99年針對電視節目主持相關函釋,是牛頭不對馬嘴;藍委陳學聖說,管每篇稿費都依法申報並未隱匿,顯然監院沒採信管講話,希望未來公懲會複查時查明。

不具名行政官員說,監委認定管「兼職」並引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強調管非「獲取薄利」,但該要點並不適用管中閔。官員指出,稿費多少人事行政總處沒規定,監委所提「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其實是「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規定,這項規定與管無關。

北商校長張瑞雄指出,銓敘部75.9.5.(七五)臺銓華參字46252號函,依大法官會議41年11月22日第11號解釋,公務員不得兼任新聞紙類及雜誌編輯人、發行人等,報社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事務,無禁止規定。另根據司法院32.4.28.院字第2508號函,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或編輯研究學術雜誌刊物,均非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所謂經營商業。

管義務律師團昨晚聲明亦提及張瑞雄所言相關法規,並稱管任公職前後投稿,並非都獲採用,更從未擔任或兼任報刊雜誌任何職務,亦無定期供稿契約關係。

聲明說,發表著作或投稿恰屬最典型言論自由範疇,不因著書論述或投稿次數、收受稿費與否或是否以其名義而異其保障。

管中閔遭彈劾
認違法兼職 監院彈劾管中閔
否認授意放管 小英透露喊過「我反對」
官員可撰寫媒體社論嗎?專家告訴你眉角
監委揭關鍵理由 全因管犯了這個大忌…
不只管中閔?戰神加碼爆料:他也是!

相關新聞影音

______________

有話想說?歡迎投稿>>>【Yahoo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