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違法兼職 監院彈劾管中閔

中國時報【鄭舲、崔慈悌、張理國、林志成、簡立欣╱綜合報導】

在管中閔任台大校長一周、椅子還沒坐熱之際,監委王幼玲、蔡崇義調查指出,管擔任政委及兼任經建會、國發會主委期間,不具名、「常態性」為壹週 刊寫社論,獲取年約65萬元兼職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14條1項「禁止兼職」規定;監院彈劾審查會昨以7對4票,通過對管彈劾案。

彈劾案記名投票決定,「蔡系」監委陳師孟、田秋堇、林盛豐、瓦歷斯.貝林、張武修、楊芳婉全投贊成票,「馬系」監委中,方萬富投贊成,王美玉、劉德勳、章仁香及江明蒼投反對票。

蔡系6人馬系1人 投贊成

王幼玲說,根據國稅局資料及壹傳媒回復發現,管任職台大教授期間與該公司口頭約定供稿,每月獲取約5萬元、年約65萬元固定稿酬,但管入閣任政委後未終止供稿,2012至2015年間,共獲取190萬元報酬。

蔡崇義表示,法制對公務員兼職向來採嚴格立場,雖允公務員在「不妨礙工作與本職性質或尊嚴」或「不涉職務事務」時,得投書媒體賺稿費,但限「偶一為之」、「非經常、固定」等要件,但管與壹傳媒合作是固定性及週期性,明顯構成兼職行為。

非偶一為之 3年賺190萬

王幼玲說,管匿名供稿壹週刊等於代表壹週刊觀點立場,且社論內容與管業務大多相關,如「亞太自貿協定向前衝」、「區域自貿協定仍是當務之急」等。蔡崇義說,這些社評90%以上與國家政策或經濟有關,與銓敘部函示「編撰專欄不涉職務」衝突。

至於是否影響管中閔校長職務?審查會主席陳師孟說,彈劾較像「起訴」,處分需交公懲會裁決,非監院置喙。受監院彈劾後,公懲會將依情節輕重做出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或申誡等形式處份。該調報告將在一、兩個月內出爐。

管稱沒違法 將完整說明

銓敘部官員表示,監院是以管作法形同簽承攬業務契約來認定。他說,為保障言論自由,政務官或一般公務員自行投稿都沒問題,公務人員服務法中並未明文規定哪些行為屬兼職,而是要由管當初服務單位或相關單位認定,這部分不屬銓敘部主管範圍。

教育部長潘文忠說,尊重監院,此事還要移公懲會複審,教育部會等複審結果出來再處置;台大校長管中閔昨先表示「自己沒違法」,稍後說,等看到公文後會完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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