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病主法拒續命 罕病患:曾想安樂死、台應討論

罹患肌肉萎縮症的病患小齊,4年前通過「病主法」時就簽立,拒絕醫療上的續命。但他也說,他也曾想過若台灣有安樂死他也會想要這樣離開人世,不過台灣應該長期討論才能實施。不過國外的安樂死、和台灣現行的病主法都要有醫師的確認才能實施。不過安樂死屬於主動縮短生命的做法,目前亞洲沒有任何一個國家通過。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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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肉萎縮症病患小齊vs記者:「我現在走長一點都覺得很酸,怎麼說,手嗎,手腕啊。」

撥動電動輪椅搖桿愈來愈吃力,最近打電腦按鍵盤也變困難,38歲的小齊,從小就無法站立行走,到大學確診肌肉萎縮症,他也擔心身體狀況不斷退化,病重時若還要急救,會十分痛苦。

肌肉萎縮症病患小齊:「我會怕她們一直想要救我,然後我會非常痛苦,所以我乾脆就是,長痛不如短痛的心態。」

為了能讓病患好好選擇,自己病重時最後的醫療過程,4年前台灣剛通過病主法,小齊就立刻簽下預立醫療決定,病主法必須符合,若末期病人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等5大條件,由2位專科醫師診斷確定後,在由病人親自簽立「預立醫療決定」,他們可以自己選擇拒絕,維持生命治療,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人工營養餵養等續命的醫療,小齊也說他曾思考若台灣能安樂死,他也會想這樣離開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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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肉萎縮症病患小齊:「因為我的生活太痛苦了,因為我的人力支持等等是非常不夠的,但我會覺得這好像是因為,社會制度而逼迫我去自殺。」

小齊也認為從長遠看,台灣應該要好好規劃安樂死議題,若病患是所有條件都被滿足的情況下,選擇安樂死應該予以尊重,以台灣現行的病主法,施實的是病人自主的「拒絕醫療權」,是醫師尊重病人意願,不強加醫療措施延長生命,但台灣沒有的「安樂死」,是他人為病人施予致命藥劑,目前只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等地才有,類似安樂死的協助自殺,藥由醫師開處方、提供藥劑,病人自己服用除了前面幾個國家,還有瑞士、德國等地區目前台灣也未通過,但這三種都必須經過病人同意,在還有意識時經過診療簽同意書才算數。

病人自主研究中心行銷組長邱宇晨:「在現在現有的醫療上面,已經沒有辦法在把他治癒,或者是讓他獲得更好的支持系統,所以像這樣的人,他的確有可能會再訴求安樂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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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醫院社會服務室社工師陳玉婷:「但國外的協助自殺跟安樂死的部分,比較會是去縮短生命的長度。」

因為是「介入性質的死亡」,目前亞洲還沒有國家,通過安樂死或協助自殺,人生最後一哩路想走的舒服有尊嚴,也只能先透過病主法提供安寧醫療,漸漸的面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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