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含米量標示不實 最高開罰400萬

米粉含米量標示不實 最高開罰400萬

日前米粉含米量不足的問題引發爭議,衛生福利部因此訂定「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並於七月一號實施,未來不是百分之百含米量的,只能標示為「調和米粉」或「炊粉」,否則將依標示不實,開罰四萬到四百萬元不等。(陳俊華報導)

去年爆發米粉含米量不足的問題,引發是否有業者添加玉米澱粉,降低成本的疑慮。衛福部增訂「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只有含米量百分之百的,才能標示為「純米粉」,其他的只能稱作為「調和米粉」或「炊粉」。

米粉公會理事長郭文銘認為,「新竹米粉」是百年的文化資產,每年有三十億的產值,他認為只要在包裝上誠實標示含米量,符合政府規定,就不該限制使用「新竹米粉」的名稱,如果只有標示「炊粉」外銷到國外,恐怕影響銷售量。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我們要把它做市場的區隔,對於其他非米粉宣稱米粉,我們一定會加強稽查,對於新竹米粉一個這麼好的品牌,跟它的品質是一致的,我們一定會幫它做一個宣傳。』

新規定七月一號上路後,如果有標示不實的部分,將依法取締,開罰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圖:陳俊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