糗!藍委拿中共54憲法稱國會擁調查權 卓榮泰:不是學習對象

國民黨立委徐欣瑩質詢時,搬出1954年中共憲法稱中國國會擁有「調查權」。   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國民黨立委徐欣瑩質詢時,搬出1954年中共憲法稱中國國會擁有「調查權」。 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Newtalk新聞] 立法院今(19)日召開全院委員會,進行行政院對「國會改革法案」之覆議案詢答,國民黨立委徐欣瑩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時,搬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指出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都有調查權。引來卓榮泰笑回「不在我們學習的對象」。

卓榮泰出席立法院全院委員會進行「國會改革法案」覆議案之詢答。

徐欣瑩質詢時指出,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針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都有「調查權」,她強調,民進黨一向認為最沒法制的大陸,人家的全國人民大會都有調查權,台灣立法院為什麼不能有調查權?權力導致貪腐,希望執政黨要記取民主制度,只要是清廉政府,其實都不用擔心國會調查權,反而是幫行政團隊揪出害蟲。

事實上,徐欣瑩指出的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有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調查權」的行使,歷經中共多次修憲,2018年後,已經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71條,內容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並且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應的決議」。

卓榮泰答詢強調,自己沒有反對國會改革,也沒有不承認調查權,但是五院體制下,監察院有監察院職權,司法機關有司法機關調查權,這不分清楚會混亂,不該跟監察院放在一起談。

面對徐欣瑩對藐視國會及陳述虛偽不實部分。卓榮泰也指出,任何政治工作者,虛偽不實回答都是自己人格自殺,所有國人都不會容忍。但他也強調,國會改革法案審查程序不完備,也許法案內容有問題,舉手表決可以,但人數不符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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