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揪眾砸夜攤 虎警強勢逮法辦

虎尾鎮夜市於五日九時許發生夜市砸攤事件,警方立即啟動快打部隊馳赴現場,夜市攤位有遭毀損之情形,惟已無鬥毆現場。

經瞭解雙方肇因陳姓主嫌與該攤位王姓老闆有糾紛,夥同另六人前往理論,並隨手拿取攤位現場物品丟擲、砸攤,並毆打王姓老闆,雲林縣分局立即於六日四時許迅速將涉案的七名男女查緝到案,攤位王姓老闆表示不提毀損及傷害告訴,全案仍依妨害秩序罪嫌移送法辦。

虎尾警分局強調,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勿以身涉法,若有糾紛應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勿以私刑手段等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