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 帳戶須預留存款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一一三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已於十月一日開徵,已辦理約定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轉帳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人,九月底前會收到轉帳繳納通知,並於十一月一日當日扣款,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於十月三十一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響應環保,納稅義務人可利用線上申請電子繳納證明,僅須申請一次,該處即會每年主動寄發,申請管道如下:一、至該處網站,點選線上申辦>稅別分類:其他>申請/變更/取消轉帳繳納通知及證明以電子方式傳送,填妥相關欄位資料後,並上傳應備證件電子檔。二、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點選「線上查繳稅及電子方式傳送服務」,利用工商憑證登入申請。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線上申辦繳納證明以電子方式傳送,須在稅款開徵二個月前提出;逾期申請者,則於申請次年度適用,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