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紅火案」纏訟17年! 辜仲諒更三審再判無罪「檢方仍可上訴」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纏訟至今17年,歷經最高法院3度發回,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天上午判決辜仲諒、時任財務長張明田及時任財務副總林祥曦均無罪,參與人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財產則不予沒收、追徵。這也是辜仲諒等3人連兩度獲判無罪,依規定,檢方仍可上訴。

判決結果出爐後,中信金控發表聲明表示,針對台灣高等法院於今﹙30﹚日所宣示的紅火案判決結果,本公司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對於同仁獲取清白同感欣慰。

此案纏訟17年,時間回到2004年間,前總統陳水扁推動「二次金改」促進金融機構合併,中信金控試圖插旗兆豐金。

台北地檢署查出,時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中信銀董事長辜仲諒,和時任財務長張明田、財務副總林祥曦及法務長鄧彥敦等人共同策劃,由金控旗下的中信銀香港分行發行5億美元的次順位債券,其中3.9億美元是向英國巴克萊銀行買入保本型連杰股權結構債,並透過海外公司指示,陸續由巴克萊銀行投資帳戶於2005年10月7日至2006年1月12日買入約44萬張兆豐金股票(佔已發行股數3.97%)。

檢方認為,中信金控金管會申請轉投資兆豐金控時,辜仲諒為避免買股一事曝光,2006年底未經中信銀董事會決議,由時任董事長辜仲諒逕自核定將結構債以4億0108萬1349美元的價格,轉賣給前妹婿陳俊哲(時任中信銀法人金融總經理及金融投資處長、中信金控法人金融執行長)安排的海外紙上公司Red Fire(紅火)。

隨後中信金申請轉投資兆豐金成功,隨後在公開市場上大買兆豐金股票,約在同時間,紅火公司也贖回結構債,巴克萊遂在公開市場拋售持有的兆豐金股票,讓紅火往獲利3047萬美元(約台幣10億元),紅火其後匯回2090萬美元(約7億台幣)到中信金海外孫公司,餘下的957萬4717.12美元(約3億台幣)則不知去向。

台北地院2008年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判辜仲諒9年,上訴高院後改判9年8月,併科罰金1億5000萬元。高院更一審認定辜仲判觸犯《金融控股公司法》共同背信,改判3年6月,高院更二審判辜無罪,今天為高院更三審判決。

根據《速審法》第8條規定,「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6年且經最高法院第3次以上發回後,第二審法院更審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或其所為無罪之更審判決,如於更審前曾經同審級法院為2次以上無罪判決者,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

根據該項條文,紅火案於高院更三審前,只經過1次(高院更三審)無罪判決,因此,檢方仍握有最後上訴權。

10 : 16 發稿

11 : 48 更新(新增中信金控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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