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客談/合作公寓為何會變火坑?

紐約市的合作公寓(coop)近來問題頻發,甚至讓一些感到切膚之痛的屋主表示跳入火坑。不禁感嘆,物美價廉的合作公寓,緣何遭人嫌?

追根溯源,合作公寓概念最早出現在20世紀初,這種住宅形式的初衷是提供經濟實惠的住宅選擇,同時讓居民共同擁有和管理建築物。

為了方便管理,每個公寓都有自己的管理委員會來掌控整個大樓,每個買家必須通過其審核批准,而為了維護公寓成員也就是各位業主的最佳利益,管委會擁有制定大樓管理政策的權利和決策權,同時大樓管委會有權雇用管理公司進行日常管理。

但是本應來自住戶且也要代表住戶的管委會,又稱大樓董事會,卻常在管理上出現問題。

一般是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過度管理」,並不鮮見的是,許多董事會主席同時擔任房產經紀,方便「自產自銷」,給了中介費的就批准,不給的就不批,權力可稱無限;再來由於缺乏監管機構,帳目不公開甚至混亂也有發生,但是起訴困難且耗時耗力,很多住戶只能不了了之。

與此相反的是「缺席管理」。大樓董事會雇用管理公司後,兩眼一閉做甩手掌櫃也時有發生;這種情況,若是碰到負責的管理公司倒也好,但若是碰到不負責的,住戶可是欲哭無淚,不管有何請求都要三催四請,如果是小故障那也還好,但如果是漏水等棘手問題,生生能把一個好好的房子變成發霉的窟窿。

建議任何大樓董事會,如果真想管理好大樓,先和住戶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包括電子郵件、社交媒體和網站,以便住戶能夠輕鬆地與董事會聯絡;也希望紐約州的司法機構,能夠對合作公寓內的管理狀況進行調查研究,別再讓它成為紐約人的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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