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議會常識黨團 呼籲11月公投廢除無證客庇護法

紐約市的庇護法保護市內的無證移民,除非無證客嚴重犯罪,否則不得通報聯邦,這也讓紐約市警與聯邦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執法人員的合作受限;紐約市議會常識黨團(Common-Sense Caucus)近日致信新任命的市憲章修訂委員會,要求將該議題列入今年11月的公投選票,讓選民決定是否廢除等同幫助罪犯逃避遣返的紐約市庇護法。

市議會常識黨團的八名議員,包括共和黨的史島市議員博萊利(Joe Borelli)和民主黨的皇后區市議員霍登(Robert Holden),近日致信市憲章修訂委員會;信中要求委員會推動公投,詢問紐約市是否應該廢除所謂的「庇護城」法律,「該法禁止執法人員與其他機構,配合聯邦拘留或驅逐在紐約市犯罪的無證移民」。

信中還說,庇護法不僅「誤導且危險」,已經偏離了促進公共安全的初衷並造成威脅,應該由選民來決定該法的命運。

事實上,霍登和博萊利在本月初也提案,要求廢除紐約市的庇護法,但由於遭到市議會多數的進步派反對,提案預計無法獲通過;不過此前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曾明確對該議題表達觀點,主張紐約市執法部門應該加強與移民當局合作,讓涉嫌犯下嚴重罪行的無證客更易驅逐出境。

信中還表示,希望紐約市能恢復一開始的庇護城政策;該政策最早在1989年前市長郭德華(Ed Koch)任內執行,確保非公民犯罪受害者可以在不用擔心被驅逐的情況下,與執法單位合作;2011年前市長彭博(Michael Bloomberg)的政策,則禁止執法單位在未發出逮捕令的情況下,執行聯邦對無證移民的拘留請求,除非該無證移民被列入恐怖主義觀察名單,或在五年內被判謀殺等嚴重罪行。

前市長白思豪(Bill de Blasio)在任內則進一步限制市警等執法單位與ICE的合作,更禁止市府建築包括雷克島監獄等,執行聯邦移民法。

這樣的變革,根據該信函,上個財年紐約市警拒絕由ICE提出全部共109個拘留請求,而監獄則只交出了201名無證移民中的11人,「目前的狀況已對公共安全構成了威脅」。

市憲章修訂委員會主席思庫拉(Carlo Scissura)未對信件內容置評;市長辦公室發言人瑪姆拉克(Kayla Mamelak)則表示,該委員會的職責是決定11月在選票上的公投問題,而市長將會「尊重委員會做出的任何獨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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