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兒虐悲歌 安置兒童原則修正 減少跨縣市居托

兒虐事件層出不窮,破洞的社會安全網,如何亡羊補牢?衛福部宣布,未來高風險家庭兒童有安置需求時,禁止跨縣市尋求保母照顧,避免社工家訪的路途遙遠, 難以發現或疏忽了。專家認為,這項立法的美意,必須要有充足的配套,否則有些縣市的安置點數量與兒童需求,就是有落差,怕會讓需要安置的兒童,無處可去。

最近幾個月虐童事件發生,讓各界都擔心 社會安置兒童 的安全,對此衛福部修訂了相關條例。

衛生福利部社家署代理署長 張美美:「我們的收出養單位是運用保母,也就是居家托育人員,來照顧兒童,我們也希望縣市政府,至少每六個月要盤點,安置兒童的居家托育人員的名單,而且要依照安置個案的需要,來媒合適當的保母。」

為了強化系統,修改的條例中,也建議居托人員接手個案要以轄內為主,不建議跨區。

衛生福利部社家署代理署長 張美美:「建議縣市使用保母,來做為安置個案,原則上是以他的縣市所在地為主,主要是因為,我們安置的個案,其實大部分的孩子,他將來我們工作的計畫,是他要回到他的原生家庭 。」

但是民間團體對於修改的規範也有些疑慮。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 許雅荏:「因為它人口密集度,或者是說它的範疇不太一樣,所以各縣市,其實它的服務的量能不同,這件事情,我們還是要去做仔細地資源盤點 。」

衛生福利部社家署代理署長 張美美:「其實在規定裡面,希望的是,如果你的縣市安置資源不夠的話,要運用其他縣市的資源,兩個縣市間必須要合作,不要只是讓我們主責的志工,自己把個案安置,我們的用意就在這裡。」

期望民間與政府 有關單位能展開更多對話,進一步強化兒童安置的安全性與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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