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4年才發現!台南夫妻「雙方祖父母竟是兄妹」 法院判婚姻無效

[FTNN新聞網]記者蕭宥彤/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郭姓男子與吳姓女子結婚4年,突然發現自己的祖母和妻子的祖父是「兄妹關係」,代表郭男和吳女其實是有血緣關係的親人,2人屬於旁系血親六親等,已違反民法;郭男因此崩潰向法院提告婚姻無效,法院經審理後,也判定雙方婚姻無效。

結婚才驚覺亂倫!台南一名郭姓男子與吳姓女子結婚4年,突然發現自己的祖母和妻子的祖父是「兄妹關係」。​​​​​​​(示意圖/Pexels)
結婚才驚覺亂倫!台南一名郭姓男子與吳姓女子結婚4年,突然發現自己的祖母和妻子的祖父是「兄妹關係」。(示意圖/Pexels)

郭男與吳女於20191月結婚,沒想到,郭男卻在結婚4年後才發現2人的祖父母是兄妹,因此委託律師提告與妻子婚姻無效。據了解,郭男與妻子吳女兩人都未出庭,相當低調,法官為此依家事事件法、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准原告郭男方面做一造辯論的判決。

台南地院法官調閱郭、吳兩人的戶籍資料與戶籍謄本,確認2人仍有婚姻關係。另外,法官也依職權查得查出,郭男的祖母與吳女的祖父的確是「兄妹關係」,依此計算親等,等於郭男與妻子是「旁系血親六親等」的親屬關係,根據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之親屬,不得結婚」,違反該規定,判決郭男、吳女婚姻無效,可上訴。

至於親等該如何計算?據《自由時報》報導,律師江信賢表示,在直系親屬部分,自己的上、下一輩為1親等,往上或往下一輩為2親等,依此類推,若以自己為例,父母是上一輩的1親等直系血親,祖父母則是父母的上一輩,為2親等直系血親。

江信賢指出,若是旁系血親,必須先數到同源,再往下數,以同父母的兄弟姊妹為例,先數到父母再繼續數下來,為2親等旁系血親;姻親則是因為婚姻關係成立的親屬,親等算法是將配偶當作自己進行計算,其餘算法與血親親等算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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