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撤「廢止SRF進駐桃科許可」 桃市府:遺憾

桃園市政府3月宣布廢止三家SRF(固體再生燃料)廠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但可寧衛能源公司對此提出訴願,經濟部6日撤銷市府處分,對此,桃園市府表達遺憾,表示後續將嚴格把關,捍衛市民健康。

桃園市政府3月22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三家SRF(固體再生燃料)廠商(台灣立方、可寧衛、立疆)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區案,經濟部三度來函表示,對廠商的推薦函僅是建議性質,不具法律效力,已予以收回推薦。桃市府表示,三家SRF廠專案入園程序已不完備,將依程序廢止原專案入園同意。

但桃園市政府廢止同意專案入園引發可寧衛能源公司不滿,並於事後提出訴願,經濟部6月6日撤銷市府處分,訴願決定書顯示,市府未於處分函中記載廢止的法令依據,僅稱依行政程序法等規定辦理。

此外,依改制前經濟部工業局109年12月23日召開研商「桃園科技工業區再生能源產業申請入園案」會議記錄可知,專案核准再生能源產業進駐,必要條件「需為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核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之廠商」及「廠商需承諾事項」兩項。

紀錄中雖另外載明「入園申辦程序」包含「由經濟部向市府推薦」等內容,但會議討論內容僅為機關間協商意見,並非後續個案入園同意處分的內容,經濟部111年函文雖提及上述進駐條件及入園申辦程序,但仍屬機關間協商及政策表述性質,因此桃園市政府廢止同意入園處分,自非適法。

桃園市政府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專案入園的程序與條件,已明訂於109年12月23日經濟部工業局召開的專案會議,廠商需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核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後,由經濟部推薦,廠商再向市府申請入園,因此如無經濟部推薦,市府不會允准入園許可。

桃園市政府說,經濟部訴願決定書所持理由,弱化推薦函的必要性,僅認定市府入園同意函所裁量的基礎為「取得必要條件」與「廠商需承諾事項」,且經濟部僅視推薦函為機關間協商與政策表述,忽略市府在審查可否專案入園時,需視是否取得經濟部推薦函的事實,對經濟部這項認定深表遺憾。

桃園市政府指出,對於經濟部持續推動三家SRF廠商進駐,後續將落實把關污染物排放權管理,三家廠商需符合環評規定,確保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