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工商團體提三大爭議 籲延長緩衝期

【時報-台北電】經濟部宣示「用電大戶條款」是「鐵板釘釘」明年元月必上路。工商團體則舉「三大爭議」大旗:限制條件,將引爆融資、合約糾紛;限時上路,恐導致不當哄抬綠電價格;計算公式,不明不白,有違公平合理原則,強烈呼籲政府應重新、詳加檢討,並建議若無法延後實施,緩衝期應由五年延長為十年。

「用電大戶條款」即將上路,石化、鋼鐵、半導體、電子等產業直接受到影響,工總、工商協進會因此受到旗下會員公會及廠商反映,經過彙整發現有三大爭議,進而提出建言。

第一是,限制條件爭議。工總指出,早期已設置再生能源設備業者,已將發電量躉售給台電,且《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並沒有規範企業設置綠電設備須為「自發自用」,若要求業者設置綠電發電設備須自發自用,會衍生融資、與台電解除躉售合約等問題與糾紛。工總因此建議,應允許早期設置之再生能源設備,維持原經營型態直接認列。

第二是,限時上路爭議。工總直言,建置綠電設備對企業而言,最大問題不在成本負擔,而是許多企業現有廠房條件不夠,進而會促使建造設備成本提高,甚至無法建造,只能向外購買,而政府限時上路,恐讓市場綠電需求大增、或價格變高而「買不到」。工總與工商協進會都指出,若上路時間無法延後,建議緩衝期延長為十年。

第三是,計算公式爭議。工商協進會指出,雖然政府提出「繳納代金」方式,但是代金計算公式的容量因素採「2500度/瓩」及「每度4元」兩數值計算,公式與計算過程並未說明,令業界困惑。

工商協進會與工總點出,代金計算採用「固定」躉購費率的標準並不合理,因綠電躉購費率已逐年調降,如此對大戶不利;再者,離岸風電採購分為躉購及競標兩種費率,躉購費率遠高於競標價。

工商團體提出建議,代金計算應配合每年公告躉購費率滾動調整,並比照一般電費計價,每度定價採至小數點第二位;二在離岸風電計算,應採躉購與競標價之均值。(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