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公告修正夾娃娃機店管理規範 明定須離國中小逾50公尺

台灣前幾年出現一股夾娃娃機店風潮,儘管目前流行已有些退去,但在各地還是可以看到夾娃娃機店的蹤影,為加強對相關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的管理,經濟部14日公告修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規範」即日起生效,明訂保證取物上限金額不得超過990元,同時也要求地點須距離國中、國小50公尺以上,對機台、商品及場主都做出規範。

根據公告內容.非屬電子遊戲機之自助選物販賣機必須符合數項條件,包含申請評鑑之機具說明書需載明機具名稱、尺寸、製造商或進口商,需有保證取物功能且上限金額不得超過990元、消費者累積已投入金額或次數不得任意歸零及其他主管機關要求事項;營業場所設置地點除須符合相關規定,亦得應距離國中小學50公尺以上。

其次,自助選物販賣機不得擅自改裝機台、擅自加裝障礙物、隔板及其他影響取物可能性的裝置,亦不得擅自加裝骰子台、圓盤、輪盤等情況;同時機台內也不得擺放代夾物,卻沒有在現場展示可換取現物商品,亦不得以金錢買回商品或有其他有害公序良俗、涉及不法或賭博等情形之行為。

在商品規範上,除販賣機內商品應符合《商品標示法》、《商品檢驗法》、食品及化粧品相關法規等規定.亦不能為現金、有價證券、鑽石、金銀珠寶、通貨幣、電子票證、菸、酒、檳榔、毒品、成人情趣用品、猥褻物品、活體生物、藥品、醫療口罩、刀具、槍枝彈藥、骰子或違禁物等商品,同時也不能是福袋、摸彩券、刮刮樂、戳戳樂等內容不確定的物品。

法規同時也規定必要資訊揭露事項,包含場主名稱、申訴專線、機具名稱、保證取物金額、經濟部評鑑分類文件及相關警語。據經濟部官員向《中央社》說明內容,修訂規範已與其他部會、地方政府、兒福團體等溝通,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可依據地方縣市相關的自治條例處以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