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免稅門檻放寬 單身年所得低於62.6萬 明年不用繳稅

(圖/財政部提供)
(圖/財政部提供)

近年政府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措施,逐步放寬免稅額門檻。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在外打拚租屋的單身新鮮人,今年所得若低於新台幣六十二萬六千元,明年報稅季就可免繳綜所稅。

莊翠雲接受快樂聯播網廣播電台「快樂心聲」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訪問時透露,二零二五年報稅免繳門檻,共有三大族群很有可能不必繳稅,這三類包括,單身者年所得在六十二點六萬元以下;雙薪頂客族所得在一百零七點二萬元以下;以及四口之家、育有兩名學前幼兒家庭,年所得低於一百六十四點一萬元。

莊翠雲說明,台灣稅制採「量能課稅」原則,也就是依納稅人經濟負擔能力予以課稅,比如高所得者適用稅率較高;而為了協助社會上需要幫助群體,政府近年實施所得稅制優化,如提高免稅額、扣除額等,以減輕民眾租稅負擔。

莊翠雲舉例,財政部增列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十二萬元,以減緩長照家庭負擔;政府也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放寬至六歲以下,並將扣除額額度由每名子女十二萬元提高為第一名子女每年十五萬元,第二名以上子女每年二十二萬五千萬元;針對租屋族,政府已修法將租金改列為特別扣除額,額度調升至十八萬元。

若在外打拼租屋的單身族,其一一三年度綜所稅可扣除總額可達六十二萬六千元(含免稅額九點七萬元、標準扣除額十三點一萬元、薪資所得扣除額二十一點八萬元、租金扣除額十八萬元);也就是說,今年所得若低於六十二萬六千元,明年報稅季就可不須繳稅。

對於在外租房雙薪家庭扣除額度,莊翠雲表示,在外租房的雙薪頂客家庭之綜所稅相關扣除額度達一百零七萬兩千元;而若是在外租屋的四口之家,且家中育有兩名六歲以下孩童,其可扣除額度達一百六十四萬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