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蘇巧慧等41人提案 修憲為「總統制」

賴揆決策風格 蘇巧慧:要有結論才能離開

新頭殼newtalk

在總統蔡英文拋出憲改議題後,民進黨立委蘇巧慧等41人在全代會後提案,將中央政府體制改為「總統制」。連署內容指出,民主政治為責任政治,職權分明,權責相符,但我國目前憲法增修條文顯然不符,在總統直選後,我國憲政制度若要採內閣制,等於逆勢操作,法制上與實務上皆相當困難,因此總統制為多數民意較能接受之體制。

蔡英文24日於民進黨全代會宣示啟動修憲工程,黨團提案今天(27日)曝光,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蔡易餘等41人針對中央政府體制提出修憲案,主張採取總統制,目前已完成連署送案。

提案指出,行政權部分,主張廢除行政院及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總統任命,聽由總統指揮,總統除為國家元首外,也是最高行政首長。總統主持國務會議,應提交立法院議決之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及條約案,提出國務會議議決之。至於現行考試院職權,改屬行政權,另設獨立機關掌理之。

在立法權部分,為增加原住民立法委員代表性,一定人口數以上之原住民族,原則上由各族選出其立法委員,人口數較少之原住民族,共同選出立法委員。彈劾、糾舉及審計權改隸屬立法院,其職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針對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關係,提案指出,總統於立法院單數會期開議後一個月內,必須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送交立法計畫,並於規定期限內,將預算案及結算案送交立法院。

此外,提案將廢除行政院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之制度,但各部會首長應立法院各委員會之邀請,參加其舉辦之聽證會,各部會首長不得拒絕

提案也指出,將廢除不信任案及解散立法院兩制度。總統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移請立法院覆議,維持原案之門檻由2分之1改為3分之2。

其他修正要點,包含降低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之年齡、地方制度另訂法律規範之;彈劾、糾舉及審計權,改隸屬立法院,其組織與職權行使,以法律定之。

值得注意的是,提案將刪除前言「國家統一前」等字,改為「施行憲政」,以符憲政民主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