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釋憲上癮?竟喊「解散政黨」...他曝恐怖陰謀:藍白離政治死亡邁進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近日提出《反滲透法》修正,內容是政黨有違反反滲透法、違反國安疑慮時,可以聲請憲法法庭「解散政黨」,遭藍營批評獨裁、專制。民進黨團28日認為,提案是將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內容入法,朝野可以透過修法好好溝通對話。不過,名嘴歷史哥李易修直言,若依此,綠只要繼續抹紅藍白,就可根據《國安法》第2條及第1項,直接褫奪公權,禁止參選,所以持續抹紅是有政治陰謀的。
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蔡易餘指出,邱志偉的提案是要把憲法增修條文內容入法,嘗試去定義哪些狀況會危害到自由民主憲政,因此,細節可以經過再討論,所以也不是邱志偉的版本是最終版本,而他也只是把是憲法增修條文列入反滲透法中。
歷史哥28日在臉書發文分析,若依邱志偉想法,將有以下後果。他提及,據本次大法官「國會改革法違憲理由書」第五條人事同意權之第1項提到:「不得『實質妨礙』總統或行政院憲法職權之行使」,也就是說藍白如果阻擋大法官、NCC等人事任命,就是違憲行為。
歷史哥指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款:「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所以「實質妨礙」人事權行使,就是「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憲法法庭可依照《憲法訴訟法》第77條宣告政黨解散。
歷史哥續指,綠只要繼續抹紅藍白,就可以根據《國家安全法》參考第2條及其第1項:「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因為發展政黨本身就是一種組織,而且找不到證據就用《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4項的「未遂犯」來懲罰。
歷史哥推論,最後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項的違反國安法條款,可直接褫奪公權,禁止參選,所以持續抹紅是有政治陰謀的,「所以憲法法庭一日不癱瘓,藍白就離政治死亡一日邁進!」
歷史哥直言,如果在野黨和不理解到事情嚴重性,那遲早要被強制解散,並且無法參選,如果藍白只會「深深的遺憾」,或者「善用未被宣告違憲的職權」如此唾面自乾的軟弱,繼續幻想軟弱可以委曲求全,最終只是過眼雲煙。
另外,郭正亮說,今天有一個天才立委,民進黨邱志偉竟然提這個想法。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可以解散,德國戰後基本法也有這一條。「邱志偉做出當年希特勒做的事情,邱志偉你希特勒學得真好!」邱志偉嫌台灣不夠亂,「我今天看到邱志偉提出這一條,我都快要昏倒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