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批陸快艇事故設調閱小組違憲 白委轟扭曲法律只為護航

民眾黨立院黨團5日召開「司法改革2.0第二波法案 妨害司法公正罪、棄保潛逃罪」記者會。(楊亞璇攝)
民眾黨立院黨團5日召開「司法改革2.0第二波法案 妨害司法公正罪、棄保潛逃罪」記者會。(楊亞璇攝)

針對金門近海快艇翻覆事故案,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案成立調閱專案小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援引大法官釋字第729號解釋,質疑民眾黨違憲是要用立法權介入偵辦。對此,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天炮轟荒謬到了極點,法學常識完全不及格,批吳思瑤自我閹割,惡意扭曲法律,只為了達到護航目的。

民眾黨立院黨團5日召開「司法改革2.0第二波法案 妨害司法公正罪、棄保潛逃罪」記者會,針對吳思瑤質疑成立調閱小組違憲,黃國昌直言,對於這樣子的論調,他只能說「荒謬到了極點,法學常識完全不及格」,昨天提這種荒謬主張的立法委員,源引的是大法官釋字729號解釋,建議把釋字729解釋拿起來從頭到尾再重新仔細讀一次,「沒有那麼難理解」。

黃國昌強調,「釋字729號解釋講的是,立法院對於偵查中的案件,不可以跟檢察官調案卷」,是不是針對有一個違法的爭議,只要有任何司法程序進行,立法院不能成立調閱小組,「不是,這是兩件完全不同的命題。」

黃國昌也說,2013年就是民進黨提案要成立監聽調閱小組,2013年9月30日成立監聽調閱小組,那時候針對整件事情風暴,連檢察官都要介入調查,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是否有違法監聽,當時有司法程序在進行,怎麼那時候民進黨就可以成立監聽調閱小組?他痛斥,這是再一次的、非常典型的「綠能,你不能」示範,民進黨立委眼中毫無基本法治概念,對於法律的解釋完全配合自己政黨與個人利益,違反法律最基本原則。

黃國昌再舉例,慶富獵雷艦弊案爆發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也成立調閱小組,當時針對慶富獵雷艦弊案,所有違法的行為,檢調也在調查偵辦,還是成立調閱小組,真正界線是立院成立調閱小組以後,不可以去跟檢察官調在偵查中的案子,並不代表調閱小組不能成立。

黃國昌說,調閱小組當然可以成立、當然可以跟行政機關調資料,行政機關對於整個爭議事件,從頭到尾是怎麼處理的,開過什麼樣的會議、討論過程是什麼、結論是什麼,相關調查報告、文件,在行政機關手上,當然可以調閱,這是憲法ABC,結果民進黨為了要阻礙立法院進行監督,為了要護航行政部門,立委自己站出來發聲自我閹割,閹割國會調查權,令人非常遺憾。

黃國昌批評,這一種惡意扭曲法律,只為了達到護航目的的發言,凸顯自己法學常識的不及格還只是小事,造成法治觀念的扭曲,這就是大事了,更對於立法院依法行使監督權、對於要釐清事實真相,一點幫助都沒有。

民眾黨團副總召黃珊珊補充,法務部有關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其實非常清楚,針對國家安全跟社會矚目案件,其實是有適度公開說明的必要,民眾黨團要求的只是非常單純,立院針對行政部門調閱、這是立院的職權,至於有無涉及偵查案件,那是檢察官的職權,這兩個職權並沒衝突。

黃珊珊表示,若是社會如此矚目的案件,就有公開說明的必要,「行政機關不是振振有詞地說,我們的海巡署都沒問題嗎?沒問題就趕快說清楚,讓國人相信,這麼簡單的事情,需要用一個專案報告,用名稱掩蓋嗎?」海委會、海巡署這麼多天可以說成這樣,那不是更增加人民疑慮?

黃珊珊強調,重點是說清楚講明白,沒人會怪第一線海巡人員,但是如果有任何程序上誤失,或是沒給適當裝備,這才是要檢討的。黃大酸「吳思瑤大概真的不是唸法律的,所以這部分請她搞清楚,可以請教一下莊瑞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