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軍營安全!國防部公布「營區安全條例」配套法規 盼民眾提供意見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為確保軍事演習、訓練及戰備等軍事任務推動,在依法行政原則及國防法制化要求下,國防部自106年8月啟動「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制定,法律核定公布後,即啟動配套法規訂定,國防部今(10)日表示將完成上網預告,冀民眾提供意見,納入修訂參考。相關規定也將明定針對營區的攝錄影行為,至於一般民眾拍攝戰機是否可能觸法?國防部表示,各營區將畫出禁止拍攝區域並公告,無須擔心。
國防部表示,自106年8月啟動「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制定,共計25條,,經前總統蔡英文於113年1月3日核定公布後,旋即啟動配套法規命令訂定,全案經行政院審竣後,今日完成上網預告。國防部指出,為周延營區安全維護工作,該條例授權訂定7項配套法規命令,包含「軍事演習訓練場域通報辦法」、「軍事機關執行營區安全勤務配備武器及器械種類」、「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軍事營區安全檢查強制驅離或必要措施實施辦法」、「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軍事機關武器或器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及「軍事機關執行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等。
配套法規規範事項包含演習訓練場域通報相關規範、營區維安使用器械規定、禁止未經許可攝錄影/偵查行為、營區安檢與安全管束、軍事機關使用武器致人死亡或重傷,產生爭議事件時的調查小組相關規定,及營區維安人員使用武器造成人民損失的補償規定等。
國防部表示,各法規草案預告期間,將透過「眾開講」及國防部全球資訊網等平臺,廣蒐建言,相關疑義於預告期滿後60日後彙整說明,並依各界意見謹慎修調法規命令內容,務使符合軍事安全需求,並降低對人民影響,期望各界繼續給予國軍支持。
另外,針對軍事攝影愛好者擔心,拍攝軍機、軍艦、戰車等是否觸法?國防部表示,若拍攝軍機角度是起飛之後,當然不在營區範圍,若機場跑道被列為營區禁止拍攝區,需要經過核准才能拍攝;各營區也會畫設禁止拍攝範圍供參考。國防部也指出,平時若拍攝海上航行的軍艦、營區外行駛中的戰車或飛行中的軍機,因相關規範目的為保障營區安全,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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