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發佈新版資訊安全評估規定,從本月末開始施行

中國互聯網最高審查機構網信辦發佈了《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資訊服務安全評估規定》,進一步加強網絡輿論監管。新規定從 11 月 30 日施行。

規定具體明確了如「開辦論壇、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訊群組、公眾賬號、短視頻、網絡直播、資訊分享、小程式等資訊服務或者附設相應功能」,以及「開辦提供公眾輿論表達渠道或者具有發動社會公眾從事特定活動能力的其他互聯網資訊服務」,基本上包含了目前流行的網站和服務。網信辦要求當用戶規模顯著增加,新技術出現,或新增功能,以及有害資訊傳播擴散時進行安全評估。安全評估包括:對用戶的賬號、操作時間、操作類型、網絡源地址和目標地址、網絡源端口、客戶端硬件特徵等日誌資訊,以及用戶發佈資訊記錄的留存措施;對用戶賬號和通訊群組名稱、昵稱、簡介、備註、標識,資訊發佈、轉發、評論和通訊群組等服務功能中違法有害資訊的防範處置和有關記錄保存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内容還申明了網站需要在特定情況下提供技術支持和數據支持,意味着它需要允許執法機關或網信辦訪問數據庫和用戶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