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留言罵「雞排妹」戴綠帽涉公然侮辱 遭判罰5千

一名王姓男網友於臉書留言時,以文字辱罵「雞排妹」鄭家純,事後遭鄭女提告。士院認為,王男濫用言論自由權,損害鄭女的人格權、名譽權,念其坦承犯行,但未與鄭女和解,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可上訴。

一名王姓男網友於臉書留言時,以文字辱罵「雞排妹」鄭家純,事後遭鄭女提告。士院認為,王男濫用言論自由權,損害鄭女的人格權、名譽權,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可上訴。(示意圖/Getty Images)
一名王姓男網友於臉書留言時,以文字辱罵「雞排妹」鄭家純,事後遭鄭女提告。士院認為,王男濫用言論自由權,損害鄭女的人格權、名譽權,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可上訴。(示意圖/Getty Images)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民國111年11月9日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爆料公社」有網友發文並附上相關新聞連結,標題為《雞排妹才剛宣布『下車』!16天後閃電當日本醫生娘》。

王姓男子於此篇臉書粉絲專頁貼文的留言處,留言辱罵已改名鄭采勻的雞排妹。鄭女認為王男的留言,足以貶損她的人格,因此對王男提出告訴。案經士林地檢署偵查,依公然侮辱罪起訴王男。

士院認為,王男留言提及「爛掉」、「搗霉」、「戴綠帽」,具有輕蔑、鄙視及使人難堪的涵意,足以貶損鄭女的社會評價,這些言語也無益於公共利益的思辨,且是多數人共見共聞的狀況下留言,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

士院指出,王男濫用言論自由權,損害鄭女的人格權、名譽權,所為實不足取,惟念及王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尚知悔悟,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情狀,及未與鄭女達成和解以賠償損失,判處罰金新台幣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編輯:秦穎雯